經歷多段婚姻,去世後留下的財產怎麼分?江成天津律師為您解答!

在現代社會,離婚、再婚已是平常,而隨離婚率的升高,因繼子女關係衍生的財產矛盾日益增多。那麼,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在生母(父)與繼父(母)離婚後,是否還享有繼承權呢?繼父與生母離婚,對於繼父的遺產,繼子女有繼承權嗎?下面江成天津律師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經歷多段婚姻,去世後留下的財產怎麼分?江成天津律師為您解答!

我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涉及繼父母子女間法律關係的法條主要有兩條。

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民法典關於親生父母子女間關係的規定。

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法定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條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條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把這兩條規定合在一起理解就是,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係不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關係,原則上雙方不能相互繼承遺產,但只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繼父母對繼子女履行了和親生父母一樣的撫養教育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係在法律上將產生與親生父母子女間關係一樣的法律後果,包括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相互繼承對方遺產。

總結一下,法院判決此類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繼承案件主要考慮兩大因素:

第一,繼父母是否對繼子女進行了撫養照顧,形成了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如果連撫養關係都沒形成,肯定談不上相互繼承的問題。

第二,繼子女成年後是否對繼父母進行了合理的贍養與照顧。如果繼父母在繼子女成年前對其進行了撫養照顧,後繼父母與繼子女的生父母又離婚的,則法院可能會考慮繼子女在成年後是否對繼父母履行了適當的撫養照顧義務。

當然,目前法律上並未對此種情況進行特別明確的規定,繼子女對繼父母的撫養是否作為其分割遺產的前提條件,可能會基於不同法官對法律的不同理解而產生個案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