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具體費用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如何處理費用約定不明確?

合同不僅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也與企業商事活動密不可分,合同約定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不規範或不明確的合同約定也給當事人雙方帶來了憂患,那麼合同的具體費用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如何處理費用約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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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具體費用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如何處理費用約定不明確?

合同的具體費用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如何處理費用約定不明確?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師事務所李丹律師解答:

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但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

此時可以對合同進行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費用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既不能透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依法予以確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六款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師事務所李丹律師解析:

實踐中,有很多人認為,合同條款中,關於支付方式、需要支付的金額等沒有約定,就不用付款,並以此對抗對方。殊不知,合同法對這種情況早已經有了明確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在買賣合同中,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所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市場交易各個主體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