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姐”倒賣“奶票”詐騙被判11年,追星要小心

墊付租金、倒賣選秀節目 “ 奶票 ”、假冒粉絲後援會負責人 ……2021年7月,90後粉絲 “ 站姐 ” 吳某某因為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她涉嫌詐騙的金額超過548萬元,這些錢全部被她用來還債和生活開銷。

儘管案發前她已經退還了448萬元,但還欠了100多萬元。

11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件提起了公訴,近日,該案宣判,

被告人吳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手握流量和資源,在飯圈,明星粉絲站負責人、前線 “ 站姐 ” 被認為是輕鬆賺錢、喜提房的存在,有不少粉絲將手中的錢交到了 “ 站姐 ” 手裡。2021年7月,韓國明星樸燦烈中國貼吧的負責人就被爆挪用了製作周邊的錢款。實際上,

除了這些,在飯圈還存在不少潛藏的風險,粉絲們往往很難維權。

“站姐”倒賣“奶票”詐騙被判11年,追星要小心

△ 起訴書(吳某某詐騙案)

詐騙總額超過548萬,94年“ 站姐 ”面臨11年監禁

不少選秀節目為了讓粉絲購買贊助品牌的牛奶規定投票規則,粉絲需要透過購買指定品牌的牛奶,獲得瓶蓋內或瓶身內側的二維碼,掃碼後再給心儀的愛豆投票。有人從這裡面發現了 “ 商機 ”。

1994年出生的吳某某,就是其中的一名 " 掘金者 ",做起了倒賣 " 奶票 "(即牛奶瓶身或瓶蓋上印著的投票碼)的生意。

從2019年8月開始,一直到2021年7月份被捕前,

吳某某虛構為租借相機的租客墊付租金、購買選秀節目 " 奶票 " 後倒賣等專案,騙取了投資款超過548萬元。

為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她還假冒粉絲後授會負責人,許諾可以給予高額回報。案發前,吳某某已經退還了448萬元,還欠了100多萬元。

目前,該案已經宣判,吳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羅涵欣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 “ 數額較大 ”“ 數額巨大 ”“ 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吳某某詐騙金額 100 餘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追星女孩的追星路上風險多

吳某某靠著追星斂財500多萬的同時,一些真情實感的追星女孩們還在她們的追星路上 “ 花錢踩坑 ”。

小李是一名資深追星女孩。參加選秀節目的選手需要投票排名靠前才有出道的可能,小李就是其中一名選手的粉絲。她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粉絲後援會一般會組織粉絲集資,後援會再用這些錢去買奶票給選手投票。“ 但是具體的賬目和資金用處我們這些粉絲是不清楚的,” 小李說:“

後援會的錢都在少數幾個負責人手上,這些錢拿去買短期理財的話可能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除了花錢打投有風險,不少人認為,追星路上最容易 “ 踩坑 ” 的是買周邊。“ 我之前在某個‘站姐’那裡花了200多塊買了一套photobook和其他小周邊,本來說好的一個月後發貨,沒想到她直接消失了,我到現在都沒有收到那套周邊。” 小李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購買這類周邊時,“ 站姐 ” 一般都會要求粉絲在購買後就點選確認收貨,她們在收到貨款後再去製作相應的周邊。“

這樣就很容易出現‘站姐’不發貨跑路的風險,但是現在的周邊販賣‘潛規則’就是這樣,被坑了好像只能自認倒黴。

“站姐”倒賣“奶票”詐騙被判11年,追星要小心

△ 2021 年 7 月站姐 “ 樸燦烈吧 ” 捲款跑路

在飯圈,有小李這樣遭遇的粉絲不在少數。在吳某某被捕之前,韓國明星樸燦烈中國貼吧的負責人唐某某也被爆捲款跑路,把粉絲和供貨商兩頭騙。唐某某以製作販賣周邊為由,在粉絲平臺 Owhat 上開了銷售連結。

按照平臺原本的操作模式,粉絲付款後,平臺將把錢款打給唐某某,唐某某再把錢轉給周邊的製作廠商。然而在經歷了長時間的等待後,粉絲們並沒有收到周邊。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介入調查後發現,

唐某某在收到平臺的錢後挪用了部分款項,沒有支付給供貨商,導致供貨商拒絕發貨。

根據事後平臺方 Owhat 的宣告,

唐某某已經被拘留。

有網友認為,在坑粉絲這件事上,如果跑路 “ 站姐 ” 排第一,那麼黃牛就排第二。追星女孩小朱是某位歌手的粉絲,因為自己沒搶到演唱會的門票,她只好找黃牛買高價票,“ 但沒想到我轉錢過去之後就被拉黑了。” 她告訴現代快報記者,

現在找黃牛買票一般都需要先轉賬,黃牛們都不願意走交易平臺,因此遇到騙子就很難把錢追回。

羅涵欣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對於 “ 站姐 ” 和黃牛的跑路行為,如果確實是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那就屬於詐騙,但還要根據涉案金額來看是否達到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