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住房面積標準出爐,最小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

7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與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組織編制了《公共住房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其中提到,公共住房最小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最大建築面積為150平方米。公共住房層高不應小於2。8米,居住空間的室內淨高不應小於2。55米。

深圳市公共住房面積標準出爐,最小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

深圳

《標準》針對各類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細化了不同面積區間段的套型面積指標,細化了不同面積區間段的套型面積指標,滿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異化的需求。同時,規定了各類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間的最小使用面積,以保障住戶空間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適性。

其中,人才住房套型分為五種,最小套型建築面積為35-4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築面積為145-15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109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分為兩種套型,最小套型建築面積為65-7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49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築面積為85-9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63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分為四種套型,最小套型建築面積為35-4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築面積為80-85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59。5平方米。

公共住房層高不應小於2。8米。居住空間的室內淨高不應小於2。55米,區域性淨高不應小於2。2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居住空間使用面積的1/3;廚房、衛生間的室內淨高不應小於2。3米,區域性淨高不應小於2。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廚房、衛生間使用面積的1/3。

《標準》還考慮到不同地段、不同層次、不同型別住戶的需求,規定可以結合所在區域配套設施情況,增設公共會客廳、公共書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廚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設施,以有效完善住區配套,提升整體居住品質。

另外,《標準》稱,要用好公共空間,提升住區品質。借鑑香港、新加坡的先進做法,增加立體開發、全天候通道等內容。透過利用建築首層、塔樓底層、裙房屋面、避難層、塔樓屋面等區域設定公共綠化及公共休閒活動場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間面積,提升居住品質;透過相鄰用地之間設定公共連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動空間,促進住區之間共享公共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