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相關的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有哪些分型?該怎麼治療?

腫瘤相關 DIC 在臨床上可表現為血栓或出血或二者同時發生,3 種類型:

高凝型

,凝血酶產生過多,導致微血管及大血管血栓形成;

纖溶亢進型

,纖溶酶啟用過量,有出血風險;

亞臨床型

,凝血酶和纖溶酶同時啟用,僅有實驗室凝血和纖溶指標異常,無出血或血栓的臨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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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凝型

主要見於胰腺癌、腺癌,主要臨床表現為血栓,面板不均勻、斑片狀變色、指迴圈不良症狀、腦血管表現、周圍神經病變和缺血性結腸炎; 靜脈血栓或肺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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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溶亢進型

主要見急性早幼粒白血病、轉移性前列腺癌,於面板瘀點瘀斑; 黏膜出血; 神經系統、肺、胃腸道及外傷部位出血出血導致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患者死亡的最常見的原因,部分患者在確診 APL 前已發生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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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臨床型

大部分實體瘤,僅有實驗室指標的異常(凝血啟用或纖溶活化的指標),但無明顯的臨床症狀; 例如,血小板減少症、低血纖維蛋白原血癥和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

臨床指標監測,實驗室檢查:有發生 DIC 風險的腫瘤患者應常規,監測血常規和檢測凝血功能(包括 Fib 和 D-二聚體檢測),監測的頻次根據患者病情變化決定。

腫瘤相關的 DIC 患者血小板計數中等程度減少或迅速減少是很常見的。腫瘤相關 DIC 患者 PT、APTT 可能不延長,尤其是凝血因子水平僅有中等強度下降的亞臨床型 DIC;而且惡性腫瘤患者 FⅧ水平會應激性升高,升高 FⅧ會導致 DIC 早期 APTT 縮短。

高凝型腫瘤相關 DIC 患者的血漿纖維蛋白原水平很少降低,但纖溶亢進型 DIC 患者的纖維蛋白原常表現為迅速下降,所有型別的腫瘤相關的 DIC 出現纖維蛋白原迅速下降均預測高出血風險,應輸注纖維蛋白原代用品,將 Fib 提升到正常閾值水平 [1。 5—2。 0 g /L] 預防出血。

在腫瘤相關 DIC 中,D-二聚體升高是過量凝血酶生成和纖溶亢進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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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

腫瘤相關 DIC 伴活動性出血患者建議維持血小板計數(Plt)>50*109 /L;

腫瘤相關 DIC 伴高出血風險且血小板計數低的患者 ( APL 患者 Plt<30*109 /L,其他腫瘤患者 Plt<30*109 /L),建議輸注 1—2 個治療量血小板;

腫瘤相關 DIC 伴活動性出血的患者,建議輸注新鮮冰凍血漿 [( 15—30) mL/kg],密切監測凝血指標調整血漿輸注劑量。

為避免患者容量超負荷,建議使用凝血酶原複合物 ( PCC);腫瘤相關 DIC 伴活動性出血患者,當 Fib<1。 5 g /L 時,建議輸注纖維蛋白原濃縮劑或冷沉。

抑制血栓形成:包括肝素 (UFH) 、低分子肝素 ( LMWH) 及抗凝因子濃縮物 (例如 ATⅢ,蛋白 C 等濃縮製劑)。

在腫瘤相關 DIC 患者預防性使用 UFH 時需排除患者無血小板計數過低 Plt<20*109 /L、無活動性出血。腫瘤相關的亞臨床型 DIC 使用 UFH 抗凝可能獲益,但纖溶亢進型 DIC 應避免使用 UFH。腫瘤相關纖溶亢進型 DIC 使用抗纖溶藥物,如氨甲環酸或氨基己酸,對患者轉歸可能有益。

總之,

腫瘤相關 DIC 一線治療方案為治療腫瘤原發病;

在無抗凝治療禁忌證的前提下,除纖溶亢進型 DIC 外,所有腫瘤相關 DIC 患者均應給予預防性抗凝治療,對於已形成動靜脈血栓的病例應給予治療劑量抗凝治療;

不推薦常規使用氨甲環酸和重組 FⅦa 治療腫瘤相關 DIC,對於以出血為主的纖溶亢進型 DIC,可以考慮使用氨甲環酸;

定期監測腫瘤相關 DIC 患者的臨床和實驗室指標,評估其疾病進展或改善狀況,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策劃:GoEun

題圖:站酷海洛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