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一夫妻鬧離婚,為了孩子撫養權雙方爭得面紅耳赤……

都說夫妻離婚,最容易讓兩人“掐”起來的是孩子,而最容易受傷的,其實也是孩子。這不,永康法院近日調解的一起離婚案,就有點這個味道。好在,法官對症下藥,算是給了這起案件一個比較圓滿的結局。

呂某和張某原是夫妻,婚後生育了女兒小玉(化名)。今年7月,呂某到永康法院起訴,提出妻子張某已於今年3月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申請,並帶著女兒離家出走,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關係,小玉由自己撫養。

永康一夫妻鬧離婚,為了孩子撫養權雙方爭得面紅耳赤……

顯然,呂某可以接受夫妻倆離婚,但不能接受女兒離開自己。收到案件後,承辦法官分別聯絡呂某和張某,相約進行調解。

原來,呂某和張某是再婚夫妻,呂某年紀不小了才得了這個女兒,而且還是他唯一的孩子,簡直視作心頭肉一般。呂某稱,理解張某要求離婚的決定,但堅持一定要自己撫養小玉。“孩子還這麼小,她要是帶走了,以後小玉連我這個爸爸都不認得了,可怎麼辦?”

而母親張某也不能接受小玉離開自己:“女兒也是我的寶貝兒,我帶一定能照顧好,跟著你我怎麼放心?”張某認為,之前也是自己陪伴女兒的時間更多,對女兒的性格習慣、生活起居更熟悉,所以她才能更好地照顧小玉。

“小玉過幾個月就上小學了,你現在帶孩子走,她到哪裡讀書?”“你一個大男人,打算怎麼照顧好小姑娘?”兩人爭得面紅耳赤、不可開交。但在爭執中,承辦法官卻注意到,呂某和張某的本意,都是不想失敗的婚姻波及到孩子。這或許是解決糾紛的切入點。於是,法官請來他倆所在村的村幹部幫忙疏導。

“你們這樣爭來爭去,說到底不都是為了孩子好?”法官的話,一下子切中要害,“爭吵並不解決問題,真想為了孩子,就要為她的將來考慮。”

永康一夫妻鬧離婚,為了孩子撫養權雙方爭得面紅耳赤……

在法官和村幹部的引導下,呂某和張某終於放下爭執,共同討論起解決辦法。最終,張某同意小玉13週歲後由呂某撫養,呂某則表示村裡的房子給女兒和張某居住,自己搬出去租房住,待女兒13歲後再回來與她共同生活。村幹部幫忙聯絡了小玉即將讀書的小學,幫助孩子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

調解協議簽下。一樁破裂的婚姻固然令人遺憾,但所幸,親情並未因此割裂。

版權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絡

你有什麼想說的嗎?

歡迎在底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