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走進現實:父親為救罕見病兒子,冒險自制藥品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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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前最後一天,想和大家一起來看一個關於父愛的故事。

昨天有篇文章在網上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講的是一個高中學歷的父親叫徐偉,因為孩子得了罕見病,從去年9月開始,鋌而走險自制一種叫做組氨酸銅的藥品,一心要救孩子的命。

這篇文章的故事是個好故事,但是徐偉的行為真不提倡,因為一方面風險非常大,另外一方面也涉嫌違法。

現在徐偉自制藥品的行為被曝光,他很有可能被相關部門處罰。

先來講講自制藥品的行為,我們普通人是無權自制藥品的。

《我不是藥神》走進現實:父親為救罕見病兒子,冒險自制藥品治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要配製製劑,首先要由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調配處方,徐偉一個高中畢業生,還沒有醫藥背景,此前從來沒有摸過生化試劑,顯然不符合要求。

其次,配製好製劑之後,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徐偉很大可能也沒有上報這個事情。

最後,配製製劑,應當有能夠保證製劑質量的設施、管理制度、檢驗儀器和衛生環境。

雖然徐偉為了自制藥品購買了很多的專業儀器,但是說到底,他也是個小作坊。

做好的藥物包裝袋上都沒有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看起來就是三無藥品,這種不規範生產的藥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假藥,要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我不是藥神》走進現實:父親為救罕見病兒子,冒險自制藥品治療

什麼是假藥?有4種情形,一個是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二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三是變質的藥品,四是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

徐偉自制的藥品,所含成分不一定會和國家標準一樣,而且在藥品未標明有效期、產品批號的情況下,不被認定為假藥,也會被認定為劣藥,國加不允許生產,更不允許銷售。

徐偉沒有向外銷售,不過他生產藥品的這個行為,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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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且,徐偉的行為還涉嫌一個非法行醫。非法行醫罪,指的是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造成就診人死亡的,刑期可以處10年以上。

非法行醫罪的其中一個犯罪情形,就是未取得醫師資格而從事醫療活動。徐偉自制藥品還自己給孩子注射,注射的深度是多少,該注射多少藥品,他沒有專業知識能知道嗎?孩子現在活下來,只能說是太幸運了。

《我不是藥神》走進現實:父親為救罕見病兒子,冒險自制藥品治療

一旦孩子因此殘疾或者死亡,徐偉還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之所以不是故意殺人罪,是因為徐偉是孩子的父親,他的行為是為了救人,不具有殺人的故意。

孩子得了罕見病,有時候的確是無解的,要治療,後續巨大的資金投入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是不可能跟上的。

所以,徐偉自制藥救兒子這個事兒,不光是法律上的問題,還是一個醫學和社會上問題。相信徐偉本身也不願意成為現在大家吹噓的“藥神”,但是限於現狀,他又不得不這麼做,希望以後隨著醫療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像徐偉這樣的人能少一點。

他的確不是“藥神”,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