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徵遷時,假如不給每個安置物件50平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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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雄安老百姓的自媒體

如說雄安的徵遷補償安置政策,沒有給每個安置物件或給或置換的50平方安置房會怎樣?當然,現在正實行的給每個安置物件的50平方的政策,的確得到了很多老百姓的支援。可要是當初一開始就不這樣給,假如就給每個安置物件20平方的安置房,估計也沒有多少人會抗議吧?

注意:這裡是給,而不是置換。給,感激不盡,置換,怎來感謝!?哪怕是用自家快倒了的土坯房換的,那也是某一方願意拆的,願意換的,而不是老百姓們強求的!

再有就是根據每家每戶的實際情況來徵遷,房子多的多賠,房子好的就按現如今的人工物價來補償又會是怎樣?因為你本身住的就是土坯房,無論哪裡徵地拆遷,都不能按鋼筋混凝土澆築的標準來補償。徵遷了房子不夠住?不可能存在的啊,拆你多少平,給你多少平,還有每個人頭的20平,怎麼會不夠住?再對你的房子院子和一切附著物做一個評估,是一部分補償款。再把村集體的分給每個村民,又是一部分。

這樣一來的話,還會有多少人不滿?還會有多少人,心有怨言?什麼是公平?公平應該就是多勞多得,有一得一。

還有,別再讓徵遷群眾籤什麼“自願騰退”了!讓老百姓們離開他們祖祖輩輩生活的地方,他們的心情就已經夠難受的了,為什麼徵遷還得分“自願不自願”呢?要是說自願騰退,再聯想到住進安置房以後的各種開支,契稅、物業費、傢俱家電、停車費、還有什麼“房屋維修基金”費?的話,估計就沒有幾個人是願意被拆遷的吧?當然了,雄安人民是支援新區建設的,可誰也不嫌錢扎手呀!

最後:無論是拆遷了還是未拆遷、無論是滿意或者不滿意。。。事實已經成為定局。假如最後一次:假如當初多調查調查老百姓們的心聲再製定徵遷補償政策會不會更好?若當初多考察借鑑一下週邊省市的拆遷安置標準,會不會有更多人滿意?

開了沒有一千也有八百個會議了,老百姓們的收入、獲得感具體體現的方法,有規劃設計了嗎?要是當初也“招標”一下,該有多好??

哎,雄安加油,祝福雄安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