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與外孫的財產之爭你是孫輩,還是個“外”的,跟我搶什麼

兒子與外孫的財產之爭你是孫輩,還是個“外”的,跟我搶什麼

【1】沒什麼“天資”的女兒,和“聰明”的兒子

老楊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

老楊和老伴兒辛辛苦苦把兩個孩子拉扯大。看著孩子們一個個長大成人、自立成家,自己也步入了晚年,想起一家子經歷過的各種不容易,老兩口感慨很多。

老楊和老伴兒退休前都是單位的普通職工,經濟收入一般。年輕時帶著兩個孩子,生活比較拮据,所以老兩口一直都很勤儉。後來在退休前,用攢下來的積蓄把單位的公房買了下來,算是有了自己一筆價值不菲的財產。

兩個孩子裡面,女兒作為家裡的老大,更能體會父母的不容易,對父母特別尊重和孝敬,雖然說“天資”一般、從小學習成績不太好,後來草草上了個大專就參加了工作,但是在老兩口眼裡,女兒特別優秀:優秀從來不是體現在有多聰明,而是人的品行。

女兒參加工作之後,那個時候銀行有一項儲蓄業務叫做“零存整取”,剛開始每個月女兒給父母存5塊錢,存一年下來就是60塊錢。這些錢放到今天,估計沒多少人看的上,但是要知道那個時候,5塊錢就夠好幾天的伙食費,一個月才能掙幾個錢?

就這樣,女兒從參加工作之後,從來沒間斷過。後來慢慢經濟條件好轉一些之後,女兒為父母存的錢也越來越多。

雖說孝敬不是看錢的多少來衡量,但是女兒的話讓老楊特別欣慰:

“爸媽,你們可千萬別把這當成是養我的奶水錢啊!那可是用多少錢都換不回來。

你們節省了一輩子,該享受享受了,別怕浪費,別怕花錢。”

父母完全懂女兒的意思。雖然女兒的話說的特別簡單,但是裡面透著的,滿滿是女兒的知恩、是女兒對父母的一片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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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的表現卻前後差異很大。

兒子從小“天資聰明”,學什麼會什麼,成績特別好,老楊他們看來,兒子將來一定大有出息。後來兒子也沒費什麼勁就考上重點大學,成了家裡唯一一個大學生,本來特別值得驕傲。

誰知兒子上了大學之後,跟變了一個人似的。沒有家裡人的約束,大學幾年除了玩樂之外,沒幹什麼正經事兒,差點大學沒畢業。後來畢業之後參加工作,一開始在當地找了一個不錯的單位,工作沒半年就跳槽了。

兒子給父母的說辭是有更好的機會,後來老楊他們才知道,兒子是因為在單位不好好工作,被單位給辭退了。為此老楊給兒子發了一頓大火:本來對兒子抱的期望很大,結果失望也越大。

自從吵過架之後,兒子對父母的態度發生特別大的變化,幹什麼、乾的怎麼樣,從來不跟爸媽說,更是少有回家。老楊惦記,有時候想著問問,換來的總是父子倆的爭吵。

久而久之,似乎大家形成了一種默契:你不說,我也不問;你不來,我也不請。

【2】姐弟倆之間的“間隙”

女兒比兒子大三歲多。

都還小的時候,當姐姐的特別護著弟弟,有什麼好東西姐姐都惦記著先留給弟弟,跟弟弟一塊兒分享。

按理說,從小建立起來的這種情義最純、最真,會讓今後姐弟感情更深。但是有兩件事兒,卻讓姐弟之間的感情漸行漸遠。

一件事兒是弟弟朝姐姐借錢的事兒。

弟弟在周圍一幫小兄弟眼裡特別“義氣”。有一次一個小兄弟出了點事兒急需錢,弟弟手頭沒錢,想起了姐姐。給姐姐打通電話就一句話:

“姐,借我1萬塊錢,江湖救急。”

姐姐詳細問事情的來龍去脈,弟弟顯得特別不耐煩:問你借,借給我就是了,還信不過你弟弟?問清楚緣由之後,姐姐沒有借。因為這件事,讓姐弟倆之間產生了不小的間隙。

另外一件事兒,就是關於對待父母的態度上。

姐姐一開始旁敲側擊的提醒過弟弟很多次,有時間多回去看看爸媽,工作上上心一些,別總讓爸媽惦記。這些話在弟弟聽來,反而成了姐姐的抱怨:你不就是覺得自己做的多麼?你多做點不是應該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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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弟弟在對待爸媽上沒有任何改變,久而久之,讓姐姐的不滿情緒也越來越重,姐弟倆之間的間隙也越來越重。

【3】懂事的外孫

老楊對於兒女之間的這種關係,心裡很清楚。

雖然和老伴兒商量過很多次,想透過他們的一些努力,讓孩子們、老人和孩子之間的關係更和諧一些。但是,這種事情,不是一個巴掌說了算的事兒,兒子那邊的工作沒法做、也做不通。

老倆最終不得不接受一個現實:

“強求不來的,也不去想了。誰對自己好,自己對誰好就是了。”

老楊有一個外孫。女兒結婚之後,生了個兒子。外孫特別招老人喜歡。外孫的性格隨了女兒,善良、厚道、懂事。每次見到外孫,老楊和老伴兒都高興的合不攏嘴,爺孫之間特別親。退休之後,老人最大的樂趣,就是天天帶著外孫。外孫漸漸長大、上學之後,老人堅持著把接送孩子上學的活攬了過來。有時候老楊他們對外孫的寵愛,都招女兒“嫉妒”:

“爸媽,這可好,我在家裡的地位急轉直下。你們這有了外孫,連親女兒都不顧了。”

玩笑歸玩笑,能讓老人高興,話裡話外,其實透露著的是欣喜。

一家人就是在這種“偏心”而又“公平”的氛圍中,過著平常的日子。

家庭總是會有些不幸的事情發生。

女兒在一次上班途中出了車禍,不幸過世了。

得知這個訊息,老楊和老伴兒痛不欲生。從來沒有想過的“白髮人送黑髮人”發生在自己身上。和女婿一起,渾渾噩噩處理完事情。

老倆對外孫子更加疼愛。他們更心疼的是還在上學的孩子。還沒成年就失去母親,這種遭遇,對於孩子未來的生活影響更大。老倆當著孩子的面,只能強顏歡笑,不想對孩子造成什麼心理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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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孫那個時候雖然年齡還不大,但是很懂事,母親的去世,似乎一夜之間讓孩子長大。他能體會到姥姥姥爺的心情,反而時不時安慰老人。看到外孫這麼懂事,老楊和老伴兒特別感動,爺孫之間的感情更加的深厚。

【4】舅舅與外甥的財產之爭

兒子依然不著調,並沒有因為姐姐的去世,增加多少對老人的關心。

女兒去世五、六年之後,老楊的老伴兒因病去世了。接二連三的家庭不幸,還沒有從失去女兒的陰影中走出來,老伴兒又沒了,讓老楊心灰意冷,對生活失去信心。

這些年下來,在二老的身邊,都是外孫陪伴。想到孩子從小就失去了母親,兒子對老人又是這種態度,老楊想著,在自己有生之年,把最值錢的財產——和老伴兒的房子,過戶給外孫。

外孫也大了,對於事情有自己的判斷能力。老楊跟外孫說起過這件事兒,外孫看待事情的角度,與他的母親一樣,讓老人安心、踏實,是最重要的。

外孫委婉的拒絕了:

“姥爺,這些事情不用惦記。我一直都陪著你,你好好的,比什麼都強。房子你留著,給我留張能睡覺的床就行了。”

老楊多多少少知道一些關於家庭財產繼承的事兒。他並不想把財產留給不著調的兒子,但是如果萬一走了的話,兒子是有繼承權的。

於是,老楊想來想去,最終決定訂立一份遺囑:把房子留給外孫。老楊把這件事告訴了外孫,讓外孫把遺囑儲存好。另外還拉了一張單子,上面寫的是存摺號。老楊再三叮囑外孫把密碼記住,把遺囑和單子儲存好。

外孫並沒有多說什麼。老人的決定,接受也好、拒絕也罷,尊重就是了。更重要的,是要照顧好老人的晚年生活。

過了些年,外孫長大成人,參加工作,回到老人身邊。姥爺已經年邁,外孫為了讓老人能稍微舒心一些,一有空,就陪著老人出去溜達溜達,開著車帶著老人去轉轉。在老楊眼裡,滿滿都是自己女兒年輕時候的樣子,只是時間的變遷,有些人卻早已經不在了……

人終究逃不過最終的命運。老楊後來也走了。

外孫一手操辦的姥爺後事,這次他舅舅倒是表現很積極。

處理完老人的後事之後一段時間,外孫還沒有緩過精神來,舅舅卻找上了門。

原來老楊去世之後,他兒子想著把老人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而且想的很簡單:父母就剩他一個兒子了,應該可以把整個房產都過戶給自己。誰知在辦理的時候遇到了問題:繼承人不止他一個,還有他外甥的份兒。

問來問去才搞清楚情況,不得已只能找到外甥:

“是這麼個事兒。

舅舅現在想把你姥姥、姥爺房子過到我名下,還得要你籤個字放棄。哪天看你時間方便,跟我一塊兒去辦一下。”

看著這個舅舅,自從懂事之後,外孫就對他沒有什麼太好的印象——小時候,很少見到舅舅的面。長大了,有自己思想了,透過對待姥姥姥爺的態度,更能體會出舅舅的為人和品性。

外孫回的很乾脆:

“這個字,我不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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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楞了一下,隨即有些惱火:

“你這是隔輩親,而且還是個‘外’的,惦記什麼?而且你懂不懂尊重長輩?我是你舅舅,見舅如孃親你沒聽過?

你想怎麼著?難不成還跟你舅舅爭財產?”

外孫沒什麼心思跟他爭論什麼,只是不冷不熱的回了一句:

“我姥爺生前寫了遺囑,放到我這裡了,他說把房子全給我。”

一說遺囑的事兒,舅舅急了。他不知道老楊“揹著他”做過這種事情。嚷嚷著要外孫把遺囑拿出來給他看。外孫沒答應,只是告訴他,會在合適的時機拿出來去辦理過戶。

老楊的外孫本無意著急辦理。誰知沒過幾天,居然收到一張傳票:舅舅把他告了。

舅甥打起了官司。

【5】結語

先說說兩個主要的結果:

第一個結果:遺囑無效。

理由是:第一,老楊沒有權利把整套房子全部給到別人。因為老伴兒在其中有份額,按照法定繼承來講(暫時不考慮子女贍養與否的因素),老伴兒去世之後,老楊自己只有4/6份額。第二,老楊把財產給到外孫,屬於“遺贈”。外孫在老楊訂立完遺囑就知道這件事了,但是一直沒有做出接受表示,預設為放棄。

第二結果:房子全部歸外甥繼承,老楊兒子分得10萬塊錢存款。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老楊的兒子和外孫各自繼承遺產的一半兒。其中,兒子是法定繼承人,外孫是女兒的代位繼承人。

但是,一定要考慮到遺產分配到底是在鼓勵什麼。在老楊和老伴兒的大部分時間裡,都是女兒、外孫在照顧、贍養,兒子基本沒有盡到兒女應盡的義務。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教條式的套用分配規則,實際上是助長了子女不孝的行為。

為什麼會分給老楊兒子10萬塊錢?這是一個協商的結果。老楊的兒子提出了要求更多的主張,外孫不同意。但是考慮到畢竟是姥爺的親兒子、自己的親舅舅,這一點是唯一可以讓外孫接受的理由和底線。協商來協商去,最終老楊兒子不得已接受了這個結果。

藉著這個事情,與大家分享一些知識點:

1。這個事情,本質上打的是“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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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和親情,到底哪個更重要?

很多時候,我相信會有這樣的結論:

妄圖得利者,一定會認為血緣更重要;一心盡孝者,一定會認為親情更重要。

為什麼?

其實邏輯特別簡單:甭管做好還是做不好、為老人盡不盡孝,都改變不了血緣關係的事實。所以,只要有血緣關係,即便什麼都不做,都應該分走老人的遺產。

有這種想法的人,恰恰“小看”了關於繼承方面的法律規定。親情,是“凌駕”於法定繼承之上的——《民法典》中: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2。女兒已經不在了,只有一個兒子在世,為什麼不能全部給他繼承?

我們拋開上面的內容,僅僅從法定繼承角度來說明一下。《民法典》規定的很清楚: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老楊和老伴兒分別過世的時候,女兒已經走了,不就只剩下兒子一個“第一順序繼承人”了麼關外孫什麼事兒?

這屬於“代位繼承”:外孫代替他的母親,繼承姥姥姥爺的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可繼承份額的多少,是其母親應繼承的份額。所以,單純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的話,相當於老楊的兒子、女兒各自一半,女兒那一半由外孫繼承。

3。遺囑無效。

這個問題,已經透過相關的文章向大家介紹過很多,不再贅述。只有兩個點再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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