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安全法9月1日起實施 為企業數字化建立“行為規範”

央廣網北京6月11日訊息(記者?馬可佳)中國數字化發展程序突飛猛進,資料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昨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正式透過並公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社科院網際網路研究中心主任,賽博研究院院長惠志斌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資料安全法的出臺,與此前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將要出臺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前後呼應,奠定了我國網路空間安全發展的基本框架。“資料”如今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關鍵生產要素。對科技、創新、發展、社會、民生都具產生極為關鍵的作用。圍繞資料所構建的生產關係以及治理體系,決定了各個國家未來的競爭力。

資料安全法9月1日起實施 為企業數字化建立“行為規範”

資料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個國家都十分關注的問題。惠志斌指出,在《資料安全法》中強化了中國作為一個大國維護資料主權管轄的宗旨。其中第六條對協同管理作出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資料及資料安全負責。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資料安全監管職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承擔資料安全監管職責。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路資料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第二十一條強調了“建立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並在資料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基礎上,又專門規定了對重要資料的保護。

中國的數字化發展速度之快令世界矚目。僅以銀行這一行業為例,根據易觀千帆最新資料,截至2021年Q1,手機銀行APP使用者規模已達58466。01萬,同比增長達23。8%。銀行業產生的資料僅是冰山一角。如今,資料的產生無所不在,涉及行業範圍非常廣泛。在資料產生並逐漸成為生產要素時,新的問題也不斷髮生。一些企業、機構忽視資料安全保護、利用資料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也十分突出,社會反映強烈。從手機APP過度不斷收集個人隱私、行為資料,到上億使用者個人資訊洩露,隱私問題屢見不鮮。對此,在《資料安全法》第八條中規定,“開展資料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資料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對於以販賣資訊為主要商業模式的公司,對於以“網路爬蟲”等技術手段獲取商業資訊的。惠志斌認為,不能簡單地講這樣的網際網路技術手段會被完全限制掉。主要還是看如何使用這種技術和資料的型別,是否透過非法手段、或者是否存在侵犯別的企業使用者資料、商業資料的行為。長期來看,網路爬蟲技術確實是未來資料監管的一個重點技術方向。

除了嚴格監管以外,行業發展也是《資料安全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比如第七條強調,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資料有關的權益,鼓勵資料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資料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資料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第十四條,國家實施大資料戰略,推進資料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援資料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根據需要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第十六條,國家支援資料開發利用和資料安全技術研究,鼓勵資料開發利用和資料安全等領域的技術推廣和商業創新,培育、發展資料開發利用和資料安全產品、產業體系。“可以看到在一些政務資料的開放發展、開放利用方面也有相應的一些表述。”惠志斌解讀說,這是一個未來可以去拓展的空間,體現了安全和發展雙輪驅動平衡的關係。

此外,對比《草案》,《資料安全法》新增條款最大的變化在於關注老年人、殘疾人“數字鴻溝”問題,並對資料相關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據悉,《資料安全法》落地後,各地會依據自身特點出臺相應的具體條例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