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分析:土地承租人如何實現從沒有補償到三百萬補償的飛躍

案情簡介:

上世紀90年代,江西某地的一家機械廠從當地縣政府處取得部分土地的使用權。1999年,我們的當事人王先生與該機械廠簽訂租賃協議,承租涉案地塊用於開辦食品廠。隨後,王先生在涉案土地上加蓋了廠區辦公室和員工宿舍樓。

判例分析:土地承租人如何實現從沒有補償到三百萬補償的飛躍

2017年,當地政府以棚戶區改造為由,在涉案地塊實施房屋徵收,但是在王先生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當地開發區管委會與原機械廠簽訂了所謂的拆遷補償協議。2018年初,該管委會委派拆遷人員對王先生的食品廠實施了強制拆除,且拒絕向王先生支付任何補償或者賠償。

走投無路的王先生萬般無奈,經朋友介紹找到我律師團隊,並委託我律師團隊為其維權。

判例分析:土地承租人如何實現從沒有補償到三百萬補償的飛躍

案件分析:

我律師團隊接受王先生委託後,第一時間指導王先生針對強拆行為提起了行政訴訟。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當地基層法院在未經開庭的情況下,僅僅憑藉當地管委會的答辯狀,便認定被訴強拆行為並非管委會實施,由此裁定駁回了王先生的起訴。

判例分析:土地承租人如何實現從沒有補償到三百萬補償的飛躍

我律師團認為,一審裁定實屬錯誤裁定,應當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第一,我方提交的證據包含被告管委會副職領導和工作人員在場的影片和照片,足以證明該管委會組織實施了被訴強拆行為,應當對強拆行為承擔責任。

第二,當地管委會正在涉案地塊實施拆遷專案,甚至和原機械廠簽訂了補償協議。在此情況下,即便我方沒有提交影片或者照片,在管委會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也應當推定被訴強拆行為系管委會所為。

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所謂的事實依據,不能僅僅依據某一方的答辯,否則證據規則便被束之高閣,毫無用處,進一步講,行政訴訟制度也將名存實亡。

判例分析:土地承租人如何實現從沒有補償到三百萬補償的飛躍

基於上述理由,我律師團指導王先生及時提起了上訴。所幸,二審並未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荒唐裁定,撤銷了一審裁定,並指定一審法院繼續審理該案。

前不久,在該案審理的過程中,王先生與當地管委會就補償事宜達成了一致,並簽訂了補償協議,王先生隨後撤訴。至此,該案順利結案,實現了從零補償到三百萬補償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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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後反思:

本案維權之路道阻且長,前後經歷900多個日月,期間又經過了一審、二審、發回重審等諸多法律程式,但當事人王先生與我律師團隊完美配合,透過以打促談的維權策略,實現了補償款的質的飛躍,完美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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