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塊辦游泳卡,第2次入場就被拒,負責人:本館包場不得入內

游泳是很好健身方式,很多人都會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帶著家人一起前往游泳館健身。很多人圖划算就會辦理會員卡,但是所有會員卡都能享受會員般的待遇嗎?這不最近就有一位消費者在花了600塊辦理游泳會員卡後,第2次入場就遭到拒絕,理由竟是游泳館包場不得他人入內。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兒呢?

近日杭州俞先生向記者求助,在上個月他在家附近辦理了一張600塊的游泳卡,剛消費了一次就出現了問題。俞先生說:“我辦理了一張三個月內遊30次的600塊會員卡,辦理那天和朋友兩人遊了一次。昨天正好帶著孩子過來,但是工作人員卻說游泳館包場我不得入內。”

原來俞先生辦的卡規定只能白天使用,由於工作時間的限制,他就想把卡換成晚上使用,但遭到了工作人員的拒絕,這時想退卡的俞先生卻出現了異議。要退款,扣除之前所使用的費用理所應當,可在填退費申請表的俞先生髮現店家卻多扣費用。

俞先生辦遊30次卡花費600元,理應20塊一次,可店家卻又扣除兩次70元的費用。俞先生說:“他們這樣算根本不合理,更違法了《消保法》,退費的話必須要按照折扣價。我不差這30塊錢,但他們這樣就沒有道理。”

工作人員表示他只能按照規定來行事,不過俞先生提供的依據他會反饋給館內負責人,俞先生也願意等等對方的回覆。

此事一出,引發了眾多網友熱議,有的網友表示:明明辦理的是會員卡,為什麼對方一句不得入內就無法使用?已經賣出去的游泳時間,怎麼還能賣包場?這很明顯消費者理虧啊。也有的網友表示:游泳館內都有時間限制,要是被包場的話肯定不能進啊。不管什麼理由,都應該按優惠價退款!

筆者觀點:

確實有不少商家店大欺客,作為商家,在消費者辦理會員卡時有義務進行使用時間和具體限制的說明。只有把自己的責任做到位了之後,才能給顧客足夠的保障。

作為消費者,在花高價辦理會員卡之前,要即向工作人員瞭解卡的具體使用情況。如若包場不得使用,假如館內三個月連續包場,那顧客的3個月使用卡是不是就作廢了?為了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消費者一定要合理保障自身權益。

大家在辦理會員卡後,

遇到過包場被逼退的情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