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醉酒女子發生性關係獲刑四年半,上訴拿出女子血液無酒精報告

火鍋店老闆為員工慶祝生日酒後與女服務員來到員工宿舍發生了性關係。事後老闆支付了幾萬給女服務員但由於女服務員男友提出要分一半兩人協商未果後女服務員將錢退回老闆後男友報警。老闆一審因強姦罪被判四年半。上訴時律師拿出女子血液中未有酒精含量的權威檢驗報告。一起來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與醉酒女子發生性關係獲刑四年半,上訴拿出女子血液無酒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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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紹

事發在江蘇宿遷。男子周某20出頭大學畢業後與朋友湊了數十萬一起投資開了間火鍋店。該火鍋店開張後生意非常火爆。

2019年11月3日晚當客人都散去後周某在店裡為員工慶祝生日大家都聚在一起吃飯喝酒。酒後周某與一名男員工以及女服務員蔡某離開火鍋店來到員工宿舍。之後周某與蔡某發生了性關係。

次日上午七點多時蔡某得知其男友在火鍋店等她後離開員工宿舍。九時許火鍋店店長打電話通知周某蔡某與其男友正在找他並說對方有帶小刀。之後周某火速趕到火鍋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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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到店後蔡某男友氣沖沖地質問周某是否有強姦蔡某。周某否認後蔡某男友報警。

周某母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案發後蔡某家屬曾提出賠償他們支付後蔡某的男友要求蔡某分他一半協商未果後又把錢退了回來。但這一說法尚未得到女方的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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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到案後一直堅稱女方是自願的女子並沒有醉酒而且女方衣物完整身上無任何傷痕等亦能證明其沒有強姦所以周某堅稱自己無罪。

根據相關監控影片顯示從用餐到飲酒結束長達兩個多小時。飲酒結束前半小時左右監控顯示蔡某持續對幾名男同事有拍臉、摟抱、抱腿等異常舉動。也對周某有拽身體、衣服、跪坐地下靠著對方、摸臉、抱腿等異常行為還有多次摔倒在地、躺在地上被人拉起的行為。加上當晚在場的證人證言一審法院認定蔡某在案發時明顯屬於醉酒狀態。故認定周某系趁蔡某醉酒後不知反抗、不會反抗時強行與蔡某發生性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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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審以強姦罪判刑四年半

由於一審宣判前蔡某在收取周某家屬幾萬元賠償金後出具了刑事諒解書對周某的行為表示諒解。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據此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隨後周某以女方並無醉酒且系自願的為由提出上訴。

三、二審已開庭尚未宣判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事發時女方是否處於醉酒狀態周某母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2019年11月4日上午11:10左右也就是案發後數小時警方提取了蔡某身上5ml血液用於檢驗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1月8日宿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檢驗報告稱蔡某的血樣中未檢出酒精成分。對於這一份關鍵且權威的證據二審上訴時律師已提交給二審法院並希望二審法院能夠以此權威證據證明事發當晚蔡某並未處於醉酒狀態雙方完全是自願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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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今年7月26日二審開庭審理結果還尚未公佈。

四、以案說法

1、一審作有罪判決並無不妥

首先周某與蔡某發生過性關係的事實是得到雙方確認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其次本案爭議點在於男方是否違背了女方的意志即女方是否醉酒至於網友質疑女方為什麼事後沒有馬上報案要等到其男友找不到蔡某時才“被迫公開”。網友質疑的觀點並不影響該案的定罪。關鍵是要證明女方是否真的已醉酒神志不清的情況下與男方發生性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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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女方是否醉酒一般會根據監控影片和證人證言予以佐證。所以本案一審檢方根據影片中女方的種種異常舉止和相關證人證言認定女方在離店前已屬醉酒狀態並無不妥。而對於檢方所提出的這一系列佐證周某及其辯護律師也無證據予以反駁。故一審認定強姦罪名成立並無不妥之處。

2、二審改判的機率很大

二審上訴時警方補充偵查並遞交了新證據認定女方蔡某在案發數小時後其血液中並沒有酒精成分。該檢驗報告的科學性、權威性、法律效力遠遠大於監控影片與證人證言。如二審法院採信這份報告即證明周某與蔡某發生性關係時女方並非醉酒狀態。綜合本案事後女方索賠出具諒解書等具體情況可印證周某主觀惡意小等情節。因此二審可能會改判。當然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我們只是從媒體公佈的案情來分析。真實情況我們靜待二審宣判結果即可揭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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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叔看法

從事法律工作。關注我不迷路每天和你一起透過熱點案例學習法律知識。多讀法律少走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