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凶宅”,除了“試睡直播”還有沒有別的法子|新京報快評

法拍“凶宅”,除了“試睡直播”還有沒有別的法子|新京報快評

從長遠看,試睡直播對於促進人們觀念轉變會有積極作用,但解決“凶宅”無人問津情況,改變拍賣規則更有效。

▲“凶宅”法拍前開啟24小時試睡直播,近4萬人圍觀無一人競拍。影片/看看新聞Knews

文 |李曙明

日前,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法院司法拍賣一處“凶宅”時,為證明“凶宅不兇”,拍賣前一天,在該房屋內進行了一場24小時的試睡直播,引發大量關注,3。9萬次圍觀,但最終仍流拍。

房主生前因賭博欠下債務,選擇在這套房子中燒炭自殺。在民間,這種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被視為“凶宅”。這並不完全是迷信,而是一種可以理解、也應該得到尊重的忌諱。

在民間交易中,一方刻意隱瞞“凶宅”屬性的行為時有發生。此時,如果另一方反悔,法院會認定交易無效。而透過司法拍賣買到“凶宅”的可能,也並不能完全排除。類似“買到一套司法拍賣房,三證辦完後突然發現這個房子裡以前有租客自殺過,但法院的拍賣文書里根本未提及”的求助帖子,在網上也不時能看見。

司法拍賣買到“凶宅”,主要責任不在法院,而在案件當事人。出於希望高價成交等原因,當事人一般不會主動告知法院“凶宅”資訊,甚至會刻意隱瞞。所以,有些“凶宅”資訊,法院並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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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IC photo

對於購買人來說,這意味著很大風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競買人決定參與競買的,視為對拍賣財產完全瞭解,並接受拍賣財產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也就是說,一旦購買人透過司法拍賣買到“凶宅”,想反悔讓法院退房,基本不可能。

和民間交易的個人屬性不同,司法拍賣由法院主導,以國家名義進行。競買人對司法拍賣更信任,法院也有責任不辜負這份信任。因此,司法拍賣必須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在拍賣前,法院應透過儘可能全面、詳盡的調查,發現“凶宅”線索,不讓當事人的隱瞞企圖得逞;而在確定拍賣物件為“凶宅”後,在拍賣公告中就要明確告知房產的詳細情況,包括“凶宅”屬性在內的房屋瑕疵,充分保障意向購買者的知情權。這些工作做好了,司法拍賣的“凶宅”才能“名正言順”進入拍賣流程。

不過,只有把“凶宅”賣出去,債權人的權益才能夠實現。所以,除了告知購買者“凶宅”資訊,如何把“凶宅”拍賣出去,也是法院要考慮的問題。本次拍賣中,法院為了拍賣成功,透過試睡直播證明“凶宅不兇”的嘗試,值得一說。

這樣的直播對於人轉變觀念,會有潛移默化的作用,從長遠看,對於“凶宅”司法拍賣成功,也會有積極作用。

而為使“凶宅”司法拍賣成功,也可考慮對司法拍賣規則做適當調整。根據目前司法拍賣規則,每一個拍賣物件,可以進行三次拍賣,第一次流拍後,第二次、第三次的起拍價將下調,每次下調幅度不超過20%。

但司法實踐中,經過兩次降價,“凶宅”仍無人問津的情況很常見。如果對拍賣規則做適當調整,兩次流拍後第三次拍賣不再設起拍價,拍賣成功的可能性會大很多。正像網友所說的:“只要價格足夠低,總會有人買。”

特約評論員 | 李曙明(法律從業者)

編輯 | 遲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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