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中國古代紛爭不斷,歷朝歷代都是在前任的基礎上不斷加強建設,因此各朝的制度都會看到前朝的影子,名田製為秦朝商鞅變法時產生的制度。

後來被漢朝採用,並逐步發展成漢代幾百年統治生涯中的基本國策之一,對漢朝乃至後世的影響尤為深遠,軍功爵製作為與名田制有著千絲萬縷的制度之一,對秦漢時期的發展起到推波助瀾的重要作用。

名田制的前身

1、授田制發展為名田制

井田制度於夏代建立之後,在後世的發展中不斷變化,從井田制到爵位授田制再到後來的名田制,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商鞅變法。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春秋戰國時期,國家分崩離析,朝局動盪,各諸侯國之間的關係都十分微妙,這是一個從分封制到中央集權制度的過渡時期,在這樣一個魚龍混雜的朝代,各國都無異於摸著石頭過河。

為了找到一個最適合自己國家的統治方針,變法運動興起,各國都有提出變法之人,秦國在經濟落後的情況下,秦孝公大力招賢納士,為的就是國強民富。

商鞅的出現推動這一程序,針對國家的現狀,提出廢除井田制,重點發展農桑業,獎勵軍功,統一度量衡以及建立縣制等等,這一系列操作之後,秦國的實力突飛猛進,商鞅也因此成為歷史上的佼佼者。自商鞅變法之後,名田制登上歷史舞臺。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在名田制之前是授田制和限田制,這都是繼承井田制的制度,根據百姓的勞動能力來分配田地,對於百姓的年齡也有限制,只有在適當的年齡(一般為十六歲到六十歲)才能被授予。

如果是外市的百姓來到此地,也可根據制度被分於土地,對於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方便管理,經營效果也很好。

2、商鞅變法將名田制推到國家策略

所謂名田制,其實就是准許私人對田宅的佔用,早在商鞅變法之前就已經存在這一現象,商鞅將其提出,無非就是讓一切都公開承認,並規定對於田宅的佔用要按照軍功的大小分配,這就很大程度上鼓勵了百姓參軍並積極建立軍功。

其實不僅只有秦國推出名田制,晉國在奪取政權之後,將土地田宅分給他征戰的功臣,並隨意他們使用。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申不害在韓國變法,建立的制度也是根據軍功對將士分封土地,將田宅作為一種獎勵獎賞給將士是當時戰國時期各國共同的特徵,也證實井田制在戰火紛飛的年代確實不適合當時的社會背景。

政策建立以後,田宅私有化成為法律保護的一項行為,既方便了統治者對土地的管理,也鼓勵了百姓當兵的決心,由此分析,這不僅是一項政治決策,更是一種軍事手段,對後世影響深遠。

3、漢朝承襲秦制,名田製得以復出

陳勝吳廣揭竿而起,一聲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掀起了異常長達十四年的戰爭,戰亂平息之後,漢朝建立,當時國家百廢待興,為了快速恢復國家經濟,劉邦頒佈詔令,恢復名田制。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漢朝初期時承襲秦朝舊制的,這就意味著當時擁有爵位的官員仍然可以擁有土地田宅,受戰亂迫害的舊秦人被漢王朝接納,這很大程度上安撫了民心,穩定了社會的治安,由此名田製成功復出!

軍功爵制

1、加官進爵是歷朝不變的法則

軍功爵制就是按照軍功被賜予爵位、田宅、封國還有食邑,這種軍功爵制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存在,西周時期盛行世襲的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後來周王室勢力逐漸衰弱,各國勢力蠢蠢欲動,封建統治下的制度無疑會受到衝撞,各地征戰不斷。

戰國時期,名存實亡的周王室土崩瓦解,諸侯國各佔山頭為王,伴隨周王室的滅亡,五等爵制被淹沒在歷史浪潮中。戰亂不斷的情況下,獎勵軍功的手段各國之間參差不齊,歷史記載也不全面,最受關注的是秦國的二十級軍功制。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秦國的軍功爵制是古代軍事史上的里程碑,在總結社會動盪原由和結合社會背景之後制定的這一制度瞬間成為社會熱點。秦國規定,凡是建立軍功者,不問出身、不問階級,均可被授予爵位,享受爵位帶來的榮華。

其次,還廢除先前的世襲爵位的制度,沒有軍功的宗室不得承襲爵位,這就是將天下子民放在一個起跑線上,有能力者自然達官顯貴,這樣的社會制度下,無數黑馬衝出,驍勇善戰者在戰場拼殺就可為全家掙得財富,如此條件之下,參軍百姓絡繹不絕,國家更是生機勃勃。

2、秦二十軍爵成為將士熱血是追求

對於軍功爵制在《商君書·境內》和《漢書》中有詳細記載,一級以下有校、徒、操三級,一級以上有十七級,最高爵位為大良造,按照軍功授予相應爵位,朝廷的官吏也是在有爵位的人中選用。

《商君書》中載入:“能得甲首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爵位與軍功成正比,而且擁有爵位之後,家人的身份也會因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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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反正淪為囚犯,可以立即釋放,如果家人是奴隸,也可以脫去奴隸的身份,但曾有犯罪記錄的人是不能承襲爵位的,在這樣巨大的誘惑下,在戰場上士兵也定是熱血沸騰的。

秦國的二十等爵主要也可分為四大類:侯爵、卿爵、大夫爵、士爵,其中侯爵包括關內侯和徹侯,針對的主要的是有功的將士,卿爵有九級,包括左庶長、右庶長、左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駟車庶長、大庶長。

卿爵的地位是很高的,秦國一些有名的朝臣都曾被封於大良造,如商鞅、公孫衍等,能被封為卿爵的人大都是朝廷的棟樑人物,負責協助皇帝掌控國家要事。

大夫爵包括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和五大夫,大夫爵在二十個爵位中算是中等爵位,待遇與卿爵也是大相徑庭。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最後計程車爵便是士、農、工、商四個主要群體,其待遇只能是比沒有爵位的人稍稍強上一些,仍然有服役的任務。

名田制與軍功爵制之間的關係

1、有能力者皆能出人頭地

在看過秦漢時期的名田制與軍功爵制的內容之後,其中的聯絡也逐漸明朗,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劉邦建立政權,名田制與軍功爵制一同被保留下來,有軍功的人均被賜予田宅,允許收租。

秦朝時,朝廷官吏多是從有爵位的人中任免,行軍打仗成為進階的一個手段,有軍功可得良田,有爵位可做官,有官便可得更多良田。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漢朝時期將官吏的選拔與爵位隔離開,有爵位不見得就能坐官,這一方面就削弱了名田制的誘惑力,但按軍功分封土地的制度依然實行,軍功與所獲得的土地呈正比。

2、盛世下的玩物,名田制終是雙刃劍!

這本是促進社會發展的良策,但在文景之後卻出現垮臺式的斷崖,國家昌盛後,戰亂自然少了很多,沒有了建立軍功的機會,爵位便沒有了渠道,身無長物的普通百姓就與良田沒有了緣分。

因此軍功地主出現腐壞的現象,買賣爵位的現象時有發生,爵位竟成了平安盛世下的玩物,伴隨軍功爵制的垮臺是是名田制的潰敗,土地被肆意兼併,商人、地主以及官僚貴族等人的醜惡嘴臉顯露出來,土地被惡意吞併,最後遭殃的無疑還是百姓。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大有人在,社會的熱點衝進朝堂,漢朝政權推出規定,不準商人佔用土地,但此時的政策就是亡羊補牢,地主階級的勢力已經成形,再想打壓已經徒勞。最後的名田制走上滅亡,東漢末年天下大亂,一切終是化為泡影!

總結

名田制與軍功爵制的關係十分密切,從西周時期的井田制到後來的名田制,秦國商鞅變法將名田制推到明面上。

在戰亂不斷的朝代,軍功爵制對有功之士最好的獎勵無疑是土地和田宅,當時將軍功爵制與名田制結合是順應朝局最好的政策,雖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但益處是顯而易見的。

秦朝的名田制、軍功爵制,戰時相輔相成,盛世下走向衰落

名田制從秦朝提出後,在漢朝建國以後一直沿用到漢政權的滅亡,這就足以說明名田制的影響之深遠,之所以走向滅亡,與制度性質有著分不開的關係,土地被分封之後被長期私人佔用,最後發展為私有制也是必然,因此名田制被破壞也是冥冥之中註定的結局!

參考文獻

《朱紹侯先生與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研究》

《“名田”與“授田”辨正——秦和西漢前期土地制度性質析疑》

《秦國“戰時管理體制”的合理性》

《秦漢爵制問題再探討》

《商君書中所見官吏管理問題探討》

《西漢授田制廢止問題辨正——兼談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授田制的歷史實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