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禹錫主張保證百姓基本需求,不能對社會秩序形成衝擊和破壞

劉禹錫認為人類社會的正常執行,需要依靠法制作為一個控制和衡量的標準,他在政治實踐中,所提出的“人之道在法制”的思想,是他社會控制思想中的必要條件,“人之道在法制”思想的提出,不是他個人的主觀意願,而是由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和理論環境所決定的。

劉禹錫在多年的貶謫生涯中,對自己的世界觀重新進行了反思,對天人關係的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並因此寫下了著名的《天論》三篇。在文章中他對天人關係、宇宙的形成和法制的思想,做了深刻的闡釋,雖然劉禹錫的這些法制主張,沒有被統治者採納,但是他的這些法制思想的內涵是深刻的,具有相當重要的現實意義。

劉禹錫主張保證百姓基本需求,不能對社會秩序形成衝擊和破壞

在社會問題治理方面,劉禹錫指出必須要依靠法制。只有確保法制的順利實施,才能防止社會亂序和百姓失控、影響社會風氣,促進社會進步。他在《砥石賦》中,對西周以來的王朝更替迴圈,進行了歷史的總結,藉此來闡明以法治國的重要性。

劉禹錫提出的法,是人治社會中的法,主要是指君主的意志表現,包括詔、令等,是至高無上的,不可違抗的君主集權的體現。劉禹錫在流放朗州時期所寫的,這篇《砥石賦》主要是為了諷刺當局,他認為當時宦官專權、奸臣當道、政治腐朽,藩鎮割據等現象的出現,都是由於法制鬆弛綱紀敗壞所引起的。

劉禹錫主張保證百姓基本需求,不能對社會秩序形成衝擊和破壞

因此,劉禹錫認為統治者必須要從加強法制入手,以法制的思想治理社會,賢能的人才會從各地匯聚過來,才能革除這些弊政。劉禹錫將法制和政治結合在一起,進行分析和論證,他認為法制被執行的情況,可以反映出國家政治情況的好壞。

劉禹錫還用辯證法的觀點,指出世上的萬物都在不斷的運動變化,國家的興衰也是不斷變化著的。他將法制的貫徹執行劃分為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法制嚴明,則政治清明、是非明瞭,有功者就會得到獎賞,而有罪者就要接受懲罰;

劉禹錫主張保證百姓基本需求,不能對社會秩序形成衝擊和破壞

第二種情形是“法小弛,則是非駁”,法制稍微鬆懈,政治就開始衰敗,就會出現黑白不分、受獎勵的不總是善的,被懲罰的也非全是惡的;

第三種情形是“法大弛,則是非易位,賞恆在佞,而罰恆在直”,法制徹底敗壞,就會出現政治黑暗、社會動亂、道德敗壞,得到獎賞的總是那些壞人,被懲罰的總是那些好人。

劉禹錫對法制被執行的這三種劃分,是他根據隋唐時期,國家的興衰起伏作的歷史經驗總結。隋朝時期,統治者對百姓橫徵暴斂,實行嚴刑峻法,隋朝也因此短命而亡。

劉禹錫主張保證百姓基本需求,不能對社會秩序形成衝擊和破壞

唐初統治者吸取了隋亡的教訓,因此選賢任能,虛懷納諫,休養生息,以法治國,因此而出現“貞觀之治”的盛況。但是到唐朝中期統治者生活日益腐化,貪戀酒色,常年不理朝政,宦官奸臣專權,後導致了“安史之亂”。從此人民生活更加痛苦,形成了“法令弛壞”的局面,雖然叛亂被鎮壓下去,但唐王朝從此一蹶不振。

在這種形勢下,劉禹錫提出“人之道在法制”的思想,把法制作為判斷是非,和衡量政治好壞的標準,是切中時弊的。這反映出他對當時弊政橫生,社會公理難明的強烈不滿,流露出他對社會安定、道德秩序井然、百姓生活富足、法制嚴明的理想社會的嚮往。

劉禹錫主張保證百姓基本需求,不能對社會秩序形成衝擊和破壞

對於怎樣才能解決,當時面臨的法令鬆弛,和政治日益腐朽的問題,劉禹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首先必須要關心百姓的生活,把百姓的富足和安定放在重要的地位,法制的實行,與百姓的經濟利益有直接關係,百姓的基本物質生活條件,也是實行法制的重要物質基礎。

如果百姓家給人足,就期待能有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穩定了就會審慎行事,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倘若窮困潦倒,那些百姓就會胡作非為,為了求利益而不守法令。因此,政府在制定稅賦政策時要和時宜,必須要先保障百姓的日常生活所需。

劉禹錫主張保證百姓基本需求,不能對社會秩序形成衝擊和破壞

為了保證法令的順利實施,還必須抑制豪強勢力。劉禹錫主張設立檢舉箱,以此來揭露和打擊豪強,對揭發檢舉的人給予獎賞,對那些壓榨百姓的人進行懲罰。

執政者一定要關心百姓疾苦,做到廉潔自律,守法奉公,他還指出,統治者如果想得到人們的信賴,一定要以法治國,保證執法嚴明,要先對社會的實際弊病進行調查,根據具體的形勢制訂出對應的法制措施。

雖然劉禹錫所講的法制思想,具有很深刻的現實和歷史意義,但是他所提倡的以法制為核心的社會控制思想,是為封建地主階級服務的,他代表的是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

劉禹錫主張保證百姓基本需求,不能對社會秩序形成衝擊和破壞

他所講的“法制”是人治社會中的法制,是表明君主治國要制定明確、嚴密、規範的法律條文,以便疏而不漏,強化君主專制。他試圖透過加強法制,來緩和社會階級之間的矛盾,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他的法制思想是為了禁錮人們的思想,防止農民起來造反,維持封建統治秩序,是維護封建統治階層利益的工具。

劉禹錫雖然具有很強的親民情懷,但他主張對民要做到,不能讓百姓危害到統治階級的利益。法制的施行,既要保證百姓基本的物質生活需要,又不能對封建社會,正常的秩序形成衝擊和破壞。他也不主張虐民,但必須要對民做好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