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皇帝的兒子朱常洵有沒有被李自成做成“福祿酒”給吃掉了!

文/炒米視角

就目前的史料和考古發現,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福王朱常洵究竟有沒有被李自成做成“福祿酒”給吃掉。

萬曆皇帝的兒子朱常洵有沒有被李自成做成“福祿酒”給吃掉了!

因為不止一本史料記載了“福祿酒”的事情,但是相關記載都有出入,且具體細節描寫,傾向於故事化。

《明季北略、卷17、李自成陷河南府》:“王體肥,重三百餘觔,賊置酒大會,以王為葅,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這裡說朱常洵是個大胖子,有三百多斤重。李自成辦了個酒會,把朱常洵霍霍扔到大鍋裡,加了點鹿肉,一同煮了,稱之為福祿酒。

在《明史》成書之前,有吳偉業的《鹿樵紀聞》、李漁的《古今史略》、彭貽孫的《平寇志》、曹去晶的《姑妄言》等等逐漸就將史實傾向於故事化了,而且就變得特別生動,幾乎就像作者親臨現場一樣。

萬曆皇帝的兒子朱常洵有沒有被李自成做成“福祿酒”給吃掉了!

曹去晶的小說《姑妄言》裡記載,“福王見了自成,詞色悚怖,泥首乞命。李自成縱橫肆惡,數責其罪。傍有一個賊將,撫王肌,垂涎叫道:‘這樣一塊好肉,大王何不殺而食之?’自成點首,那賊遂將福王殺了,稱重三百六十斤。臠分肢割,與囿中之鹿同烹,列賊臚食,謂之福祿酒飯。”李自成看著福王,那就是看著一頭豬的太多,簡直就是李自成饞肉了,感覺360斤重的一口大豬,人在那就浪費了。殺下來夠好多人飽飽吃一頓的意思。

但就實際而言,誰都沒有親歷當時的場景,這樣的場景多半出自作者的想象。而且因為有當時的人在寫了福祿酒”的事,所以後來的人就更敢寫了,可以寫得更生動了。但是這些無意之間都成為了《明史》的素材。

其實編輯《明史》的人對“福祿酒”這個事情是存疑的,所以保留了意見。

雖然在《明史、卷309、李自成傳》中採納了“福祿酒”的事情,但是在朱常洵的傳記裡,留了一個救贖。《明史、卷120、福王常洵傳》中寫福王遇害時,只用了“賊跡而執之,遂遇害”一語帶過。並且採納了福王被殺後,兩個太監求斂屍、殉葬的故事,“王死某不願生,乞一棺收王骨,粉無所恨。”這其實變相在證明福王朱常洵並沒有被吃掉,因為最後得“桐棺於斷車”。

但是關鍵書得由人分析,如果你讓曹去晶去分析,這事也不衝突,的確可能棺材也給了,但是李自成回頭一看,這麼肥,埋了可惜,剁吧剁吧跟鹿肉一起煮,我們舉行個party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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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土文物“大明福忠王壙志”是他的兒子南明弘光帝朱由崧給立的,所以不能說明問題。

雖然“壙志”上面明確寫著“大明崇禎14年正月20日,突有流賊數萬攻陷府城……王獨挺身抗節,指賊大罵,慷慨激烈,與城俱亡。”並沒有任何“福祿酒”的記載。但是關鍵問題就在所用之詞皆是溢美之詞,“慷慨激烈、剛腸浩氣、雖死猶生”這些詞彙告訴了大家,這個“壙志”對朱常洵的評價並不客觀。而作為“弘光帝”的朱由崧,也是無論如何不能明說,自己的老爹是被人吃掉的。畢竟擁立自己的四鎮成分複雜,說得不好聽一點,手下弄不好就有曾經參與吃他老爹的人,他若是提及老爹是被農民軍吃掉的,畢竟不利於團結可團結的力量,對抗清軍的目標。

所以,即便考古有了新的發現,對於史料的內容,有了顛覆性的不一致。但是,任何史書都時候人寫的,都在著很多主觀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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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明朝的遺老們在無限恨李自成的同時,也無限恨朱常洵。萬曆為了立福王朱常洵這個胖兒子,跟整個大明大臣們鬥了15年,共逼退首輔4人,部級官員10餘人、涉及中央及地方官員人數300多位,其中100多人被罷官、解職、發配。使得整個大明公司傷筋動骨,萬曆29年,封常洵福王,婚費至30萬,營洛陽邸第至28萬,10倍於常制。這些還不算,萬曆派出很多太監去收各種礦稅,鹽稅、商業稅,最後得到數以億萬的錢財,大都賜給了朱常洵,還另賜莊田4萬頃(遭到大臣集體反對,最終減至2萬頃),中州的不夠的,拿山東、湖廣田地來補充。最終導致了,長江以北起義不斷,河南也遭大旱、蝗災,人們互相殘食,已是末日之象。連明朝的軍隊也不願意去救福王朱常洵,“王府有金錢百萬,卻讓我們餓著肚子死於賊手。”

文/炒米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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