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護理之辨證施護

中醫護理的辨證施護,辯證施護是中醫護理的又一基本特點,是中醫學對疾病的一種特殊的研究和護理方法。

所謂辨證,就是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資料、症狀和本徵,透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及邪正關係,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施護,則是根據辯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護理方法。辨證是決定護理的前提和依據,施護理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透過施護的效果可以檢驗辯證的正確與否。

辯證和施護,在護理過程中是相互聯絡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又是理論聯絡實踐的具體體現。

中醫學認為,證和症有不同的概念。“症”,即症狀,如咳嗽、頭痛、失眠等。“證”則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如感冒所表現的風寒證、風熱證等。由於它包括了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及邪正關係,因而比症狀狀更全面、更深刻,從而也更正確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質。

但“證”與“病”的概念也不同,如清代醫家徐靈胎說:“病之總者為之病,而一病總有數證。”這就是說病可概括證。如《傷寒論》對傷寒病以六經分證,可分太陽病證、陽明病證、少陽病證、太陰病證、少陰病證和厥陰病證。《溫熱論》對溫熱病以衛分證、氣分證、營分證和血分證。但中醫認識和護理病人、是既辨病又辯證的。辨證著眼於證的分辨,如見一初起發熱、惡寒、頭身痛、脈浮的病人,初步印象為感冒病醫學教育|網整理蒐集。但由於致病因素和機體反應性不同,又常表現有風寒感冒和風熱感冒不同的證,只有把感冒病所表現的“證”是風寒證還是風熱證辨別清楚,才能確定施護的方法。如屬風寒感冒,根據“寒者熱之”的護理原則,應採用避風寒保暖,室溫宜偏高。飲食上可給豆豉湯、生妾紅糖水等辛溫解表之護法;苦屬風熱感冒,根據“熱者寒之”的護則,應採用室溫宜低而溫度偏高,使病人感到涼爽舒適,減輕心煩、口乾之不適感。飲食宜給綠豆湯、西瓜、藕汁、苦瓜等清熱生津辛涼之品。

但在臨床上有時可見到一種病包括幾種不同的證,又看到不同的病在其發展過程中可以出現同一種證,在護理時可以在辯證施護原則的指導下,採用“同病異護”和“異病同護”的方法處理之。

所謂“同病異護”是指同一種病,由於發病的時間、地區以及病員機體反應性不同,或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所表現的證不同,施護的方法亦各異。以感冒為例,由於發病季節不同,施護方法也不同,暑季感冒,由於感受暑溼之邪(暑多挾溼),護理應採用一些祛暑化溼的方法。如室內注意通風涼爽,飲食可給清熱利溼之品,如西瓜、綠豆湯、番茄、苦瓜等,忌生冷、油膩和辛辣等助溼化熱之物。如果是冬令時節感冒,宜採用中藥溫熱服,給生薑紅糖蔥白湯等熱飲料以助藥力,服藥後覆蓋衣被,使其周身微微汗出,而達汗出表解之功效。可見,同屬感冒病,由於其發病季節不同,而施護的方法也不一樣。

又如風溫,在發病的不同階段而施護方法也各異。如:風溫初起,邪在衛分,病位在表,宜用發汗解表的護理原則。若邪熱進入肺胃的氣分證時,由於病邪由表入時,護理上應用“清”的刻法,從室溫、飲食、服藥等應清、涼的措施。對高熱不退者,可採用物理降溫法。當熱入營血證時,護理上應防變預防病發症的發生。當熱病後期、餘熱未盡時,護理上徵在“調”字上,透過調養使病症得到痊癒。

所謂“導病同護”,就時指不同的病,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出現了相同的病機,因而也可採用同一方法護理。比如,久痢脫肛、子宮下垂等,是不同的病,但如果均表現為中氣下陷證,都可採升提中氣的護理方法。如用黃芪、黨參燉母雞,苡仁粥、茯苓粥等益氣健脾之品;注意休息,避免疲勞,以培育中氣;採用針刺百會、關元、長強穴,以補中益氣;保持會陰部清潔,用五倍子、白礬煎水燻洗以促使回納等。由此可見,中醫護理主要的不是著眼於“病”的異同,而是著眼於病機的區別和“證”的不同。相同的病機和證,可採用基本相同的護理方法,不同的病機和證要採用不同的施護措施。所謂“證同護亦同,證異護亦異”實質是由於“證”的概念中包涵著病機在內的緣故。這種針對疾病發展過程中不同質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解決護法,就是辨證施護的精神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