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好漢吃牛肉,真是為了體現反抗精神嗎?

梁山好漢吃牛肉,真是為了體現反抗精神嗎?

2021年是牛年。

現在說到牛,我們會想起牛氣、牛市、吹牛、牛不喝水強按頭等詞語,會想起牛奶、牛肉、牛蹄筋、牛腱子等美食,卻很少有人再想起老牛耕田的景象。事實上,由於機械耕作的迅速崛起,即使是在廣大農村,牛耕也已成為歷史。農夫扶犁,黃牛奮蹄,鐵犁鏵分波翻浪,犁出一隴又一隴黃泥,這類鏡頭只能出現在紀錄片或者年代劇裡。

可是在過去三千年,牛耕一直是主流的耕作方式,牛一直是農民的主要幫手。古代中國重農主義盛行不衰,歷代帝王為了證明他們對耕牛的保護和推崇,不僅禁止農民宰牛,而且禁止屠戶和飯館出售牛肉。從秦漢到明清,各種屠牛禁令頻繁出臺,一些皇帝和地方官員甚至不惜將屠牛者處以死刑。但奇怪的是,不管禁令多麼嚴厲,民間照樣宰牛,作坊和酒店裡照樣叫賣牛肉。歷代帝王高調保護耕牛的那些聖旨和律條,往往像廢紙一樣毫無約束力,這又是因為什麼呢?

官府禁止屠牛

梁山好漢卻動不動就吃牛肉

我們不妨從梁山好漢吃牛肉說起。

《水滸傳》開篇頭一回,八十萬禁軍教頭王進得罪了大boss高俅,帶著老母逃出京城,途中在一座莊園歇腳打尖。莊園主人是怎麼招待王進母子的呢?

莊客托出一桶盤,四樣菜蔬,一盤牛肉,鋪放桌上,先燙酒來篩下。太公道:“村落中無甚相待,休得見怪。”

再看第三回,魯達三拳打死鎮關西,逃到五臺山出家為僧,因為受不了齋戒之苦,偷偷溜到山腳下小酒館喝酒吃肉。原文寫道:

約莫也吃了十來碗,智深問道:“有甚肉?把一盤來吃。”店家道:“早來有些牛肉,都賣沒了。”

還有第九回,林沖充軍發配,被派到草料場當看守,風雪之夜去外面打酒。那店家“切一盤熟牛肉,燙一壺熱酒,請林沖吃”。又有第十四回,阮氏三雄請智多星吳用吃飯,走到一家小酒館裡,問店小二有什麼下酒菜。小二說:“新宰得一頭黃牛,花糕也相似好肥肉。”阮小二大喜:“大塊切十斤來!”

到後來,林沖、魯達、吳用、阮氏兄弟等人上了梁山,當了響馬,更是牛肉不斷頓。每次打了勝仗,或者有新人入夥,宋江都是吩咐後廚“宰牛殺馬”,然後大夥“大碗喝酒,大塊吃肉”。

《水滸傳》成書於明朝,故事背景是宋朝。但不管宋朝還是明朝,官府對民間宰牛、吃牛都施行限制甚至禁止的政策。在這種政策之下,梁山好漢卻動不動就吃牛肉,為啥?

最近十幾年,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解釋:梁山好漢吃牛肉,是為了體現反抗精神。官府不是不讓宰牛嗎?不是說吃牛犯法嗎?他們偏不聽官府的,偏要跟官府對著幹。

這個解釋聽起來很合理,實際上,卻是現代學者不瞭解古人生活而產生的臆想。

三百年宋朝

禁止屠牛的聖旨有兩百多道

今人想了解古人生活,不能光看紙面上的規定,不能把死的法律當成活的現實。帝制時代的法律,與現實有天壤之別。法律上嚴厲禁止的行為和現象,在古人生活當中卻完全有可能司空見慣。

以宋朝為例。從北宋初年到南宋滅亡,三百年間出了十幾個皇帝,光是禁止屠牛的聖旨就頒佈了二百多道,幾乎稱得上一年一道聖旨。再看法律,從北宋前期根據唐朝法律制定的法典《宋刑統》,到南宋中葉修編的法典《慶元條法事類》,再到現存《宋會要輯稿》刑法部分,都載有非常嚴厲的禁令。宰殺耕牛、私宰病牛、誤傷官府之牛、偷盜鄰家之牛,種種罪行均有判例。殺牛之人的懲罰條目相當清晰,輕則罰金,重則徒刑,最重者死刑。可現實當中究竟是什麼樣子呢?

北宋劉斧《青瑣高議》:“封丘譚店有陳貴,屠牛為業,前後殺牛千、百、萬頭。”與京城開封僅有一河之隔的封丘縣譚店鄉,一個名叫陳貴的屠牛專業戶,總共宰殺過上萬頭牛。

南宋判例彙編《名公書判清明集》:“數日以來,聞諸道途之言,自界首以至近境,店肆之間,公然鬻賣,而城市之中亦復滔滔皆是。”南宋名臣胡穎去某地做官,一路上到處見到牛肉作坊,鄉間還不算太多,城裡更是比比皆是。胡穎感嘆道:“小人之無忌憚,一至於此!”這些老百姓膽大包天,藐視國法,竟然到了這種地步!

《宋會要輯稿》裡記載的宰牛事例尤其普遍。

宋真宗在位時,“浙民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浙江百姓把牛肉當成上品菜,趨利之徒爭相宰牛。宋真宗吩咐地方官依法抓捕,一位京官進諫道:“事發即逮捕滋廣,請釋不問罪。”殺牛吃肉的人太多了,法不責眾,不如網開一面,不要治他們的罪了。

宋高宗在位時,“訪聞行在諸軍及越州內外,多有宰殺耕牛之人。”從杭州駐軍到紹興百姓,都有宰殺耕牛的。宋高宗讓御前侍衛抓捕,還貼出了舉報一人重獎三百貫的告示,最後仍然是一個法不責眾、聽之任之的局面。

南宋後期,說書人開講話本《神臂弓》,開頭敘述東京開封府富戶張員外與朋友聚會,在郊外飲酒。一個小販挎著籃子走過去,向張員外推銷下酒菜。“從籃子裡取出砧板和刀具,借個盤子,切了一盤子牛肉,送到酒桌上。”這段情節並非歷史,但能反映當時的生活細節。城郊小販公然銷售牛肉,絲毫沒有避諱。張員外呢?接過牛肉,賞給小販二兩銀子,然後用那些牛肉下酒。

《神臂弓》裡那位“張員外”,家境富裕,為人忠厚,既沒有官方做後臺,也沒有反抗官府的膽量。如果說梁山好漢吃牛肉是要體現反抗精神,那張員外吃牛肉能體現什麼精神呢?難道他也要揭竿造反?完全不可能嘛!

朝廷立法保護耕牛以及其他畜力,實際收效甚微

宋朝以後,元朝是以蒙古人統治中國,統治者更看重蒙古人和色目人的風俗習慣,只有一兩個略微漢化的蒙古皇帝顧忌到儒家傳統,一方面開科舉,一方面禁屠牛。不過,屠牛禁令只用來約束中原和江南地區的漢人,蒙古人、色目人、邊疆牧民和雲貴苗民都無須遵守。在這個朝代,宰牛和吃牛的現象也許比其他朝代更嚴重,但目前還沒見到明顯的文獻證據。

倒是在元曲和元詩當中,我們能讀到屠牛。例如元朝詩人陶宗儀進城繳納田賦,沿途見到這般景象:“比屋屠牛肆,高竿賣酒旗。”宰牛作坊一家挨一家,酒樓幌子高高挑起來。元曲作者曹伯誠創作短曲《賣花聲》:“不知魏晉,無論秦漢,膾牛烹羊薦新蒜。”忘掉現在是哪朝哪代,只管把牛肉切細,把羊肉燉爛,再配上新鮮的大蒜。你聽,他這小日子還挺滋潤。

明朝恢復傳統,朝廷繼續嚴禁屠牛。《大明律例》卷16《兵律·廄牧·宰殺馬牛》:“凡私宰自己馬牛者,杖一百。駝、騾、驢,杖八十。誤殺者不坐。若病死而不申官開剝者,答四十,筋角皮張入官。若故殺他人馬牛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駝、騾、驢,杖一百。”私自屠宰自家的馬或牛,打一百大板。私自屠宰自家的駱駝、騾子或驢,打八十大板。如果不是故意屠宰,而是過失殺死,免罪。如果這些大型牲畜得病而死,可以剝皮取肉,但必須先向官府報告,經過批准才能屠宰。如果未經允許就下刀,打四十小板,牛筋牛皮牛角予以沒收。如果故意屠宰別人的馬或牛,打七十大板,並處一年半徒刑。如果屠宰的是別人家的駱駝、騾子或驢,打一百大板。

朝廷立法保護耕牛以及其他畜力,倒也不能說沒有一點兒作用,但實際收效往往很小。清朝完全繼承明朝法令,對屠宰耕牛的懲罰辦法與明朝一模一樣。但是翻開《刑案匯覽三編》,北京、天津、保定、張家口,屠戶紛紛“私開圈店,買得耕牛宰賣”,從來都沒有杜絕過。

有需求才有買賣,有買賣才有屠宰

有需求才有買賣,有買賣才有屠宰。屠戶之所以冒著違法犯罪的風險宰牛,肯定是因為市面上對牛肉的需求比較多,賣牛肉有利可圖。清朝同治年間,日本和尚小慄棲香頂從天津坐船到北京。船上艄公啃鹹菜吃窩頭,拿到小慄棲香頂的賞錢以後,馬上去熟肉鋪裡買了一包牛肉。小慄棲香頂勸艄公:“牛,耕稼之所資也,不可食。”艄公開心地咬了一大口牛肉,根本不接茬兒。

是因為艄公不懂得牛對農業的重要性嗎?肯定不是。要知道,古代百姓生活貧苦,一年到頭吃不上幾回肉。如果他們家裡有一頭牛,讓他們宰掉吃了,他們十有八九不會答應。但如果那頭牛老弱病殘,無法耕田,則被宰的可能性極大。如果哪戶百姓突然發一筆小財,拿來買肉打打牙祭,那也是理所當然。至於買什麼肉,那得看哪種肉更便宜更實惠。在整個古代中國,牛肉往往比其他家禽家畜的肉要便宜,所以只要能買得到,老百姓寧可用牛肉打牙祭,儘管牛是耕田的好幫手。

劉禹錫寫過一篇《嘆牛》,說他在郊外散步,碰見一個牽著瘸牛去宰殺的老人。劉禹錫勸老人將牛放生,結果被嘲笑了一頓。老人說:“昔之厚其生,非愛之也,利其力;今之致其死,非惡之也,利其財。子烏乎落吾事?”這頭牛能耕田的時候,我絕對不會殺,這不是愛它,而是要靠它種莊稼;現在我要殺它,也不是恨它,而是要用它的皮和肉換錢花。你小子憑什麼干預我的事呢?

劉禹錫是唐朝人,唐朝皇帝同樣三令五申嚴禁殺牛。禁令有用嗎?應該沒有。《唐會要》第41卷載有唐宣宗一道聖旨:“天下諸州屠牛,訪聞近日,皆不遵守。自今以後,切宜禁斷。委所在州府長官,並錄事參軍等,嚴加捉搦。”天下各州屢次違背屠牛禁令,必須剎住這股歪風。即日起,各州府長官以及司法幹部(錄事參軍)要行動起來,逮捕那些宰牛的犯罪分子。你想啊,如果禁令有效,唐宣宗會說“皆不遵守”嗎?他和此後歷朝歷代的皇帝還用得著三令五申嗎?

古代士大夫當中,確實有人不吃牛肉。唐朝畫家韓滉,傳世名畫《五牛圖》的作者,愛牛如命,不僅自己不吃,還狠狠地懲處殺牛之人。他在浙江西部當官,逮住殺牛者,先砍頭,再把屍體掛起來暴曬,以此給牛報仇。元朝文人孔齊,自幼秉承母訓,“唯羊、豬、鵝、鴨可食,餘皆不可食”。(《至正直記》卷3《議肉味》,下同)他吃羊肉吃豬肉吃鵝肉吃鴨肉,不吃牛肉和馬肉。有一年鬧饑荒,豬肉價格高,牛肉相對來說便宜得多,孔齊買不起豬肉,想用牛肉解饞,又不想自己壞了自己的規矩,於是“禱而食之”。向上天禱告一番,然後才吃。吃完這頓牛肉,“乃患腫毒於老足,今始決定不食此味。”腳丫子腫起老高,彷彿被牛神詛咒,於是再也不吃牛肉。

但士大夫跟士大夫並不一樣。我們最熟悉的宋朝大文豪蘇東坡,就不反對吃牛肉。想當年,蘇軾流放黃州,開荒東坡,與農夫為鄰。鄰居家的耕牛不幸患病(蘇軾原文寫“病足”,可能是牛腿受傷感染),決定宰掉吃肉,並請蘇軾一起享用。蘇軾應約赴宴,幫鄰居烤牛肉,大醉而歸。事後蘇軾寫了一幅書法,名為《牛酒帖》。

民間養牛耕田,遠遠沒有賣牛肉划算

士大夫階層的蘇軾,撐船養家的底層艄公,還有元曲裡吃牛羊就大蒜的書生,都不是反叛朝廷的人,而他們都吃牛肉,並且都不是偷偷摸摸地吃牛肉。所以說,《水滸傳》作者之所以描寫梁山好漢宰牛殺馬、大吃牛肉,並沒有“體現反抗精神”的深意。施耐庵僅僅是把古代生活中隨處可見的飲食習慣順手寫了出來而已。細看全書,這幫好漢不僅吃牛肉,還吃羊、吃馬、吃魚、吃雞、吃鵝……不管吃什麼,跟他們吃牛一樣,都是為了充飢或解饞,都體現不了反抗精神。

問題是,歷代官方制定的屠牛禁令為何不被大家遵守呢?

在《宋會要輯稿》刑法卷,有一位官員向宋徽宗解釋了屠牛禁令為何無效:

“民間以屠牛取利者,所在有之。……蓋一牛之價不過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肉每斤價值百錢,利入為厚,故人多貪利,不顧重刑。……貪利之民計會上下,詐作病牛倒死。……屠不畏官司,肉列几案,羅列市肆,冒法而不為禁,啖食而不知忌。”(《宋會要輯稿》刑法2之52)

一頭活牛隻賣5000文到7000文。如果宰殺賣肉,卻能賣200斤到300斤。按照每斤100文的市價出售,可得2萬到3萬文。所以民間養牛耕田,遠遠沒有賣牛肉划算。朝廷雖有禁令,養殖戶卻能想辦法把禁令變成廢紙,將好牛當成病牛和死牛賣給屠戶。養牛者有利可圖,屠戶有錢可賺,食客們有肉可吃,區區刑罰又怎能禁得住呢?

用經濟學的眼光來看,這位宋朝官員道出了民間宰牛行為的本質,也揭示了古代中國曆代帝王保護耕牛的顢頇無知之處。其實根本用不著官方進行任何保護,老百姓自己就能做出最理性最划算的決策:只要用牛耕田帶來的利益能超過宰牛賣肉,那麼用不著官方禁止,老百姓自會保護耕牛;否則的話,無論官方怎樣禁止,宰牛和吃牛的鏈條都不會斷絕。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