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出讓土地應足額建自持租賃住房,自持年限至少10年

10月29日,澎湃新聞從陝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西安住建局和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配競自持租賃住房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行政區內(不含臨潼區、高陵區、閻良區、藍田縣、周至縣和航空基地)新出讓商品住宅用地,應按照土地“招拍掛”競拍確定的宗地地上住宅規劃建築面積配競比例,足額建設自持租賃住房。

自持租賃住房應按整幢或整單元方式集中配建,不足整單元的,按由低至高的順序提供房源。自持租賃住房,自持年限不低於10年,自持起始時間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之日算起。

資源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將配競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劃審批意見中予以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設計單位進行單體建築設計時,應明確配競自持租賃住房的具體套型、房源位置,並在設計說明中予以備註;房產測繪機構接受委託實施測繪作業,應依據《西安市商品住房配競企業自持租賃住房建設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在測繪成果報告(含預測及實測)中將 “自持租賃住房”具體房源予以備註。

各區縣住建局、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手續時,要對專案配競自持租賃住房情況依據《合同》進行復核,在自持年限內,整幢自持租賃住房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及現房銷售備案手續;非整幢配競自持租賃住房房源不予納入商品房預售許可及現房銷售備案範圍。

自持租賃住房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後30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合同》、實測繪報告等資料將房源資訊錄入“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並對真實性負責。

西安住建局表示,這是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配競租賃住房專案設計檔案審查、預售許可(銷售備案)辦理、對外公開租賃等環節的監管,規範有關工作程式和要求,確保配競租賃住房足額建設、按期交付,並嚴格用於公開對外租賃。

此前的9月25日,西安釋出《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專案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新出讓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質變更、規劃指標調整)的商品住房專案,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配建公共租賃住房以商品住房專案實物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由建設單位自行選擇。

建設單位選擇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方式後,應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與市住建局依法簽訂《商品住房專案實物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協議》或《商品住房專案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協議》。已出讓住宅用地且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但未簽訂《商品住房專案實物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協議》的商品住房專案,由建設單位選擇實物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或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