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中國曆代監察制度借鑑兩千多年曆史,完善當下監察機關

中國歷史長河中,有著許多的“盛世”與“治世”,這些盛世的誕生,都與一項中國古代的制度有著密切關係,這項制度既監察制度。監察制度對於古代統治者而言,這項制度擔任著維持朝廷綱紀,彈劾失職官吏,監察政務,舉薦人才等多重職責。其實自權力誕生的那一刻,用來牽制權力的事物也就誕生了,比如監察制度。中國自打進入中央集權時代以後,用來維護統治者利益,保證社會秩序的監察制度,一直有著長遠的發展與改變。所以此篇文章,要了解的就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變遷。

淺析中國曆代監察制度借鑑兩千多年曆史,完善當下監察機關

監察制度建立

監察制度的誕生與建立,主要在秦漢時期。秦朝是封建君主專制形成了第一個時代,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也是由此形成。皇帝之下,有主管政務的丞相,主管軍務的太尉,還有“內承本朝之風化,外佐丞相統理天下”的御史大夫,這句話就可看出,御史大夫執行著監察百官的職責。秦朝為了增加中央權力,不僅在中央設立了御史大夫,同時更派出了常駐於各郡縣的“監御史”,用來增強對地方權力的掌控。

淺析中國曆代監察制度借鑑兩千多年曆史,完善當下監察機關

漢朝初期,雖然繼承了秦朝的部分法制,但是這一制度還是發生了一定的改變,漢朝廢除了地方的“監御史”,開始改用由丞相專文委派的“丞相史”,這個用來執行監察制度的機構,從以前的地方常駐,變成了隨時由丞相派出的不常設機構。這一機構的改變有利有弊,秦朝常設監御史,時間一長監御史容易地方官員收買,從而失去了原有的監察功能,它的優點在於中央可以隨時掌握地方的動態;漢朝將這一機構進行更改,增加了監察機構的公正性,但是卻不能及時瞭解地方官員的工作狀態,這是缺點所在。

淺析中國曆代監察制度借鑑兩千多年曆史,完善當下監察機關

不過漢朝的監察制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西漢初期派出的“丞相史”主要是向丞相彙報工作,然而發展至西漢中後期,中央將原來的“丞相史”改認為“刺史”,刺史不再聽命於丞相,他們主要向中央的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彙報工作,同時刺史的地位更在各郡守、郡尉之上。這種監察機構的更改,讓漢朝的監察系統開始與行政系統平起平坐。既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又為後來的各個朝代奠定了監察制度的基礎。後人曾在《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評價:“兩漢吏治,永為後世稱美”,由此可見漢朝監察制度對於後世的深遠影響。

唐宋時期,監察制度有了質的飛躍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監察系統,並沒有發揮實際作用,它只是中央來制約各方勢力的一種政治手段,在這一時期的權力博弈中,它既沒有傳承,也沒有發展,所以並無可談性。直到唐宋年間,監察制度再一次綻放光芒,同時由發展階段邁向成熟。唐朝所實行的制度為三省六部制,同時專門創立了用來監察百官的御史臺,正式門下省專門設立了諫官體制。諫官的獨立性相對提高,他們又徹底從老舊的言諫系統中分離,專門用來匡正皇帝得失。發展至此,古代監察制度已經有了質的飛躍。

淺析中國曆代監察制度借鑑兩千多年曆史,完善當下監察機關

宋朝上承唐朝制度,中央的監察制度並無太大改變,不過宋朝專門在地方設立了通判,與知州形成互相牽制的狀態,保證了地方吏治的清明。只是宋朝對於的諫官,有一個非常變態的“制度”要求。這個規定名為“月課”,具體的規定如下:每個諫官每月必須有事可奏,所奏之事不限數量,但是絕對不能少於一次;他們上任滿百日,必須有所彈劾,否則將要面臨著被罰憤怒或者罷官兩種情況。正是因為這項制度的設立,在宋代史中,才能夠經常看到文官集團之間互相彈劾的壯觀場面。雖說這種制度確實調動了諫官的積極性,可是這也開啟了御史濫用職權的特例,反倒讓朝廷內部亂成一片。

明清時期,監察制度定型完善

明清兩朝的監察制度,是在唐宋監察制度原有基礎上進行完善的。自從明朝開始,從前的御史臺就改名為“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設立了監察御史,但是這些官員並不聽命于都察院,而是直接對皇帝負責,他們有著直接向皇帝進行彈劾得職權。明朝還開始設立六科給事中,對機構主要職能,是透過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增強皇帝對於六部的控制權。凡是上呈皇帝的奏章,必須先交給“六科給事中”審查。

淺析中國曆代監察制度借鑑兩千多年曆史,完善當下監察機關

清朝與明朝的監察機構大同小異,只是清朝時期的“六科給事中”直接被納入了“都察院”,這樣一來,國家最高權力監察機關至此形成。清朝還有一大成就,就是《欽定臺規》這本監察立法的出版,這本書是中國曆代以來最具代表性的一本監察法典,同時更是全球監察制度史中,最為完整的一本監察法典。除了這一標誌性成就以外,明清時期對於後世影響更為深遠的,就是這兩個朝代對於“皇親貴族、宗室子弟”的管理方法。

自古以來,皇親貴族最難管理,他們一旦違法亂紀,處理起來就非常棘手。所以明朝便設立了宗人府,這是一個專門用來管理皇家宗室的機構,這個機構一邊負責著皇室成員婚嫁、封爵、俸祿、安葬等諸多事物,一邊更對宗室子弟進行著管教監督職權。只可惜明朝時期的宗人府一直是名存實亡,因為這個機構裡面的人員大多由宗室裡的親王、郡王擔任,皇親國戚之間互相包庇實在是數不勝數。尤其是在永樂年間,宗人府移交給禮部後,那些皇親國戚的事,禮部的人敢都不敢管。

淺析中國曆代監察制度借鑑兩千多年曆史,完善當下監察機關

清朝繼續沿用了這一機構,其實看清宮戲就會發現“宗人府”這個名字經常出現,甚至和內務府平起平坐,那些宗室子弟一旦聽到“宗人府”這個名字就戰戰兢兢,所以看出這個機構的真正威力。雍正皇帝在未登基之前就一直執掌著宗人府,或許是因為在宗人府有過執政經驗,他一登基重新整治吏治,其手段雷厲風行,與他在宗人府任職,有著非常大的關係。

江右提舉常平說:

這就是中國曆代監察制度的發展過程,其實它不僅是一種維護皇權的工具,監察制度發展數千年,它起到了即遏制了地方格局勢力,整頓吏治,糾正皇帝官員過失等重要作用。這項始於秦漢,完善於隋唐,成型於明清的監察制度,其實對於中國當下的立法機構,也有著重要借鑑意義。

參考資料: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及其對現今的啟示》

《論唐代的監察制度》

《中國監察制度的邏輯、傳統與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