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密薪制”成為企業的一種侵權工具

近日,某知名科技通訊公司釋出員工備忘錄,宣佈員工有權要求工作條件和薪酬。一時間,“企業是否該實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話題再次受到關注。(1月17日《工人日報》)

眾所周知,作為一種從國外引入的管理方式,“密薪制”已成為國內不少企業的一項明文規定。從企業角度看,在員工之間隔離“收入多少”這一敏感話題,有助於強化薪酬激勵,減少人員流失率,降低用工成本。然而,站在勞動者的角度,“禁止討論薪資”卻是侵犯了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和對勞動報酬的知情權。

按說,同在一個企業上班,員工之間的薪資是多少,員工是有知情權的。這既是員工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員工對同工同酬的一種有效監督。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和工作中,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員工手冊,以及新員工培訓會上,“禁止洩露自己的薪資、禁止打聽同事工資”等成了一項重要內容。如果一旦有員工打聽同事工資,或曬工資單的行為,即會遭致解僱或開除。由此可見,企業“密薪制”無疑成了一種“侵權工具”。

筆者以為,雖然“密薪制”屬於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每個企業都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而定,但應當遵守規章制度制定、公示程式,且其內容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而目前,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既沒有規定薪酬保密,也不禁止企業採用“密薪制”。可見,企業“密薪制”不能濫用,更不能逾越法律紅線,成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具。

因此,筆者以為,要防止“密薪制”成為企業的一種“侵權工具”,還需“多方發力”。首先,法律要“發力”。相關法律部門不妨加快立法,完善企業“密薪制”,給“密薪制”劃出“紅線”,嚴防企業“密薪制”逾越法律紅線。其次,勞動監察部門要“發力”。勞動監察部門要積極承擔起監察的主體責任,對企業透過“密薪制”對勞動者的侵權行為,既要及時“制止”,更要為勞動者“撐腰”,嚴防“密薪制”成為企業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具。其三,工會組織要“發力”。工會組織作為職工的“孃家”,應站在職工一邊,積極為職工“鼓與呼”,切忌與企業“沆瀣一氣”,任憑無良企業利用“密薪制”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同時,職工也要“發力”。職工一旦遭遇企業“密薪制”的侵權行為,就應積極大膽地說“不”,並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的正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切忌“裝啞巴”“吃啞巴虧”,任憑無良企業利用“密薪制”達到“想解僱就解僱”“想開除就開除”的目的,從而助長其肆無忌憚地推行“密薪制”,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

當然,企業也應“發力”。一方面,企業在實施“密薪制”的過程中,必須在合法性的基礎上遵循合理性、科學性、完整性等原則,切忌“家規”大過“國法”。另一方面,企業要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但凡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必須提交職代會審議,並向職工公開。

筆者相信,只要法律部門、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廣大職工,包括企業自身,都能形成合力,共同發力,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少數企業“密薪制”的濫用行為,防範“密薪制”成為一種“侵權工具”,從而既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又提升職工的公平感和對企業的信任度。(葉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