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整容熱 法律該不該出手 專家建議依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作出規制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晨熙

因為考上了心儀的高中,馮珍(化名)終於在母親的“默許”下在這個暑假完成了她人生中一件“大事”——做雙眼皮,最終透過埋線,她的眼皮從“內雙”變成了“外雙”。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願意透過人工手段提高顏值的人越來越多,年齡也越來越小,甚至不乏很多像馮珍一樣的未成年人。有統計資料顯示,年輕醫美消費人群佔比逐年增加,以19歲以下中國醫美消費者佔比為例,2017年為15。44%,2018年為18。81%。

“一朝整容,美麗一生”“當不了學霸,那就當校花”……網路上,一些整容機構廣告也“適時”指向了未成年人。

面對整容低齡化趨勢,我國法律針對未成年人整容的規範卻幾乎處於真空地帶。未成年人整容,法律該不該出手?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未成年人心智和判斷力還不成熟,對於美的認識也不成熟,整容很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身心上的傷害,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有必要對未成年人整容進行規制。

未成年人整容多因盲目跟風

因為做雙眼皮的事,馮珍和媽媽進行了無數次“鬥爭”,每次媽媽都會給她列舉很多整容失敗甚至是死亡的例子,馮珍知道“整容有風險,變美需謹慎”的道理,但在她看來,無非就是做個雙眼皮,這甚至都算不上整容。

有馮珍這種想法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數。北京某公立醫院整形醫生王蕊向記者透露,每到寒暑假,前來諮詢整容的學生比例直線上升,甚至能達到三分之一左右,“相對簡單”的雙眼皮手術成為未成年人整容的“入門專案”。

“沒有‘簡單’的整容手術,任何手術都屬於醫療行為,都存在風險。”王蕊認為,未成年人身體發育沒有穩定,整容不但沒必要,還會傷身體。比如,女孩喜歡做雙眼皮,但有時未成年時期是單眼皮,成長過程中可能會變成雙眼皮,提早做手術就沒必要;隆鼻手術適合年齡在18歲以上,過早進行注射隆鼻整形有可能影響鼻骨本身發育;至於吸脂手術對成年人都風險極大,更加不適宜未成年人。

儘管如此,王蕊注意到,這兩年不少前來諮詢的學生已經不滿足於做雙眼皮,而是開始考慮墊鼻子、抽脂,甚至是削骨等相對複雜的整形手術。她曾和一些學生聊過,發現不少人是受短影片、直播等影響,也想要變成影片中那些“美女”的模樣。

馮珍告訴記者,她所在的班級就有兩個女生都“動過臉”,一個做了眼睛,一個墊了鼻子,為的是向她們喜歡的“女愛豆”看齊。

“明星整容是為了工作需要,當前不少影片中精緻的臉更是技術‘襯托’,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只會一味模仿,甚至不惜往臉上動刀。”王蕊曾耐心勸導一名初二女孩,最終打消了她想要削骨改變臉型的想法。

公立醫院嚴格私立機構寬鬆

針對未成年人的很多行為,我國法律都劃定了明確紅線,比如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網咖和其他娛樂場所、不能購買菸酒等。但記者注意到,對於未成年人整容,法律並沒有禁止性規定。

2002年施行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專案。這意味著,如果得到監護人同意,是可以為未成年人提供整容服務的。

不過,王蕊表示,公立醫院一般即便有監護人同意,也不會輕易給未成年人做整容手術,因為未成年人大多是跟風,家長又不明白其中風險,醫生會給家長講明利害關係,進行勸阻。

與之相比,一些私立機構則很“寬鬆”。

記者致電北京某私立醫療美容醫院諮詢未成年人能否整容,接待人員表示,只要獲得監護人同意,即可安排手術。此外,還“貼心”為記者介紹如果監護人不能到場,只需攜帶戶口本,告知父母聯絡方式,留下父母同意的文字或錄音即可。

只要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就可以整容?在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劉鑫看來,這種處理方式過於簡單。他指出,在美容整形問題上,應警惕監護權濫用。監護目的是要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要充分考慮利弊,像整容這種直接影響孩子人身安全的行為,簡單地由監護人簽字行使代理權,值得商榷。

實際工作中王蕊發現,不少父母很容易被孩子“說服”,有些甚至不理會醫生勸誡,跟孩子“站在一邊”。

這也給一些機構以可乘之機。民法典規定,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王蕊透露,一些機構藉此打起“擦邊球”,只要過了16歲,即使沒有監護人同意,也會給孩子做整容手術。有些資質存疑的私人工作室甚至不管孩子多大都來者不拒,更加難以保障安全。

據艾瑞諮詢釋出的2020年《中國醫療美容行業洞察白皮書》顯示,我國醫療整形行業黑產依然猖獗,全國有大約超過8萬家生活美業店鋪非法開展醫療美容專案。另據中國整容美容協會統計,2019年,醫美非法從業者至少在10萬人以上。

出臺行業標準作出限制規定

2019年,一條名為《憑本事整的容,你憑什麼來多嘴》的整容機構影片廣告風靡網路,給了不少想整容又在猶豫的年輕人“勇氣”,但就在這條廣告發布不久前,一名19歲的女大學生在貴州利美康外科醫院做隆鼻手術時意外身亡。

“整容手術風險很高,尤其對於生理和心理都未發育成熟的未成年人來說,風險更大。”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遼陽市第一高階中學教師王家娟多年來持續關注未成年人整容問題,她認為應透過法律明確劃定未成年人不得整容的紅線,建議在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增加相應規定,嚴格限制未成年人進行整容,對違反規定的家長和醫療美容機構進行嚴懲。

當前,一些國家或地區針對未成年人整容出臺了限制性規定,比如在美國,許多州都要求整容者必須是18歲以上的成年人;澳大利亞整容師協會要求,嚴禁18歲以下人群接受整容手術。因此,立法禁止未成年人整容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援。

不過,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並未加入相關條款。對此,參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工作的苑寧寧表示,法律無法規範所有內容,但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一個最大亮點就是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將其作為未成年人保護規定的基本原則。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其中第四項要求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時,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這一原則貫穿於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為家庭、學校以及各個機構樹立了對待未成年人的行為原則。”苑寧寧以未成年人整容為例稱,從實踐來看,整容對於尚處於發育中的未成年人,風險不言而喻,因此依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即便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禁止,相關醫美機構也應從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角度出發,拒絕為未成年人進行非必要的整容。

“如果是因為先天畸形、後天事故等原因導致未成年人毀容,確有接受整容必要的,應允許在監護人同意下進行整容;但對於只是為了提高顏值而進行的非必要整容,應予以禁止。”苑寧寧認為,短期內再次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可能性不大,應先呼籲整形美容行業協會盡快出臺相應行業規範,對醫美機構給未成年人進行整容作出限制性規定。

苑寧寧指出,應注重培養未成年人和家長對美的正確認知,學校和社會應多進行提高內在美等引導教育,緩解外貌焦慮,同時要繼續強化對醫美整形行業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