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門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

本報訊 今年1月以來,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檢察院依託與區公安局聯合成立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以下簡稱偵協辦),不斷尋求監督制約和協作配合“最佳平衡點”,著力構建檢警協作新格局。

海門區檢察院堅持辦案與監督深度融合,推動在偵協辦開闢辦案區、派駐值班律師、設立速裁法庭,實現案件“百米”內流轉完畢,簡易程式適用率達83。07%,80%的速裁案件在7日內審結並提起公訴。同時,依託偵協辦攔截無需報捕案件20件,對10餘起證據薄弱、定性分歧大的案件提出暫緩移訴建議,對公安機關存有異議案件召開聽證會8次,“案-件比”下降到1。04;落實資料共享機制,糾正偵查活動違法行為數量同比上升112%,立案監督數量同比上升49%。

偵協辦的成功執行既要尊重公安機關的偵查規律,也要尊重檢察機關的監督需求。在辦理馮某、黃某等3人涉嫌盜竊案過程中,偵協辦發揮“一室多職能”效力,透過召開聯席會議確定新的偵查方向;民警根據檢察官建議,在偵協辦限定期限內提取嫌疑人DNA和行動軌跡等關鍵證據。36小時後,兩名“零口供”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批捕。

此外,海門區檢察院邀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共同參與申報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研究》課題獲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立項,雙方合作的多篇經驗材料被上級檢察機關採用。

林莉 管軍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