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死刑犯巧妙串供,一人去就死,活著的那個人替死者養母

南宋光宗紹熙年間,建康府的漂陽縣城接連發生兩起殺人命案。該縣衙的官吏經過緝捕,終於將二名案犯:李甲和孫乙拘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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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殺人重案,縣衙無權定案判刑,初審結束後必須將犯人押解到建康府複審。

此時,由溧陽縣至建康府有200多里的路程。清晨,天色微明,公差把兩個犯人上好枷具,慢慢悠悠地上路了。兩個犯人有時並行,有時一前一後,由於同病相憐,為解途中寂寞,便開始小聲交談起來,公差也懶得去制止。兩個既已認罪,自知死期不遠的犯人,便毫無顧忌地互相述說自己的案情以及家中的情況,越談越投機。

傍晚,他們來到一個客店住宿,公差又讓兩人擠在一張床上睡。

半夜時分,李甲悄俏對孫乙說:“我們碰巧在差不多前後時間內犯案,又在同一鎮上,你殺人時也沒當場被人看見,是不是想想辦法。我家中有老母孤身一人,家境貧寒,我死後只怕老母也難以活命。要不你到府複審時,大喊冤枉,把一切罪過都推在我身上,反正我也熟悉了你的案情,由我一人全部承擔下來。你家境比較富裕,有幸解脫,能替我養活母親,讓她安度晚年,我死也瞑目了。不知你意如何?。”

孫乙一聽,頓時覺得眼前一亮,好不高興,滿口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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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在路上,二人又慢慢合計如何把口供編得天衣無縫。說著說著,到了建康府衙門。

建康府知府姓張名構,是南宋初年抗戰派大臣張浚的兒子。

張構為名相之後,年輕時就出來做官,很有政績,當過戶部、吏部、兵部、刑部侍郎,再出來擔任建康知府,已是一個相當老練幹敏的官員,治獄尤以嚴謹明察著稱。

犯人解到後,他立即升堂複審。

張構看過溧陽縣上呈的案卷,便開始審問犯人。誰知當問孫乙所犯何罪時,孫乙大喊冤枉,邊哭邊申訴:“我沒有殺人,殺某人的可能就是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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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知府聽了吃驚不小,忙讓他說明原委。孫乙接著說:“李甲把某人殺死之後就逃之天天,被害人家屬並不知他是真兇。不久,李甲又殺了一人,才被抓獲。這是在來府複審的路上,我從李甲口中套出案情,方才瞭解清楚。”

“那你為什麼在縣衙卻供認自己是兇手呢?”知府追問。

孫乙定了定神,偽裝真切地回答道:“在縣衙審訊時,不是我不願說明實情,一方面也真不知道。由於被害人家平時與我有仇,就懷疑到我,跑去告官,把我抓來。縣官昏庸又受賄賂,就用嚴刑逼我招供,我受不了毒刑拷打,只得含冤招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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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構再令把李甲帶上公堂審訊。結果,李甲一口承擔了兩件命案,所供與孫乙相同。張構思索片刻,認為所供屬實,當即下令馬上去掉孫乙身上的枷具,當堂釋放。而李甲被處以極刑。

漂陽縣城的百姓聽說兩件殺人案是如此結局,十分驚訝。

結果,縣衙的有關官吏也都被張知府以“枉判人罪”的過失受到處分。

此後沒有人敢對知府大人所判的案子提出疑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