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為何還盛行“姨太太”?有人竟娶了40房妻妾

民國時期,隨著社會思想的進步,人們對“女權”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女權也得到了更多人的認可。於是為了提倡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權益,民國元年(1912年),政府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了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但即便如此,“一夫一妻制”好像也沒有得到真正的實行,我們在看民國劇或者一些跟民國曆史有關的書籍時,經常會看到很多民國男人身邊圍著一堆女人,美名其曰“姨太太”。更為荒誕的是,在“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規定下,民國一位名叫範紹增的將軍竟然娶了40名“姨太太”!看到這裡,肯定有人忍不住要問:法律不是規定了“一夫一妻制”了嗎?那為何還能娶這麼多姨太太?

原來,雖然這個法律表面上是在保護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大有貓膩:

首先,這條關於“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條令中,認定了娶妾是不違法的,原因是“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只要不是辦了結婚證明媒正娶娶回家的,都不算重婚。

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為何還盛行“姨太太”?有人竟娶了40房妻妾

第二,明確“妾”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權利。在實踐中,法院根據判例將“夫妾關係”認定為一種“契約關係”,且賦予了妾“親屬”的合理法律地位,進而又透過法律對妾的財產所有權和繼承權等相關權利作出了規定,還同其他法規一起對“夫妾關係”和“妻妾關係”作出了相應規定,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妾的一種保護。

第三,法律將妾置於與子女相同的親屬地位,明確了“妾”在親屬中的權利和地位。法律對於妾生子女的撫養權、妾的受贍養權等權利都有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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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還有一條規定稱男子若與人通姦被妻子得知後,若妻子不能接受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妻子知道後還不離婚,那麼妻子以後就不能再以這件事情為由提出離婚訴求。而民國時期雖然女權逐漸盛行,但那時也很少有女子會願意離婚。這就間接保護了男子在外面不做好事的行為。

鑑於以上幾條,民國時期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名存實亡,對婦女權益也沒有多大實質性的保護。“一夫一妻制”不過是為妻子的地位和財產權提供了更多的保護而已,對於情感上並沒有什麼作用。而對於民國男子,只要有條件,“姨太太”自然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怪不得範紹增能娶40房姨太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