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歸還,當庭抵賴吃借條,毀滅證據就不用還款?

你借我的錢為什麼不還給我,這麼長時間了讓我無法償還信用卡。誰借你錢不還了,早都還給你了,居然還要起訴我!

借款到期不歸還,當庭抵賴吃借條,毀滅證據就不用還款?

這到底是還款了,還是未還款,原被告各執一詞。黑龍江省甘南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楊某訴被告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開庭審理現場被告不予承認借款事實,當庭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原告訴稱,兩年前,被告分期向自己借款四萬多元用於資金週轉,每次都是被告自行出具借條,而且承諾到期會及時本息一併還款。期間,被告清償一部分欠款,但仍拖欠一萬元借款未歸還。

借款到期不歸還,當庭抵賴吃借條,毀滅證據就不用還款?

被告答辯稱,以前向原告借款四次,每次一萬,到期連本帶息都歸還了,且在雙方結賬時被告都把借條收回銷燬了。原告又來法院起訴被告還款沒有法律依據,屬於虛假訴訟,應該追究原告法律責任。

法院組織雙方舉證質證,書記員將原告的借條等證據原件提交被告質證,被告逐頁檢視。當看到一張借條原件時,他開始慢慢摺疊,法官看到他的異常行為,大喊你在幹什麼?此時,被告一口將摺疊的借條吞進肚子裡,起身就往庭外走!

借款到期不歸還,當庭抵賴吃借條,毀滅證據就不用還款?

法官立即通知司法警察攔住被告李某,嚴肅地告訴他,你當庭消滅證據,又擅自離開法庭,屬於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司法警察控制了李某,法官通知他當庭毀滅證據至少要拘留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某聽完法官的訓誡,害怕又後悔了,但是後悔來不及了。法院下發司法拘留通知書,以擾亂法庭秩序及毀滅證據材料為由,拘留李某五天,罰款1000元。李某本想抵賴欠款,還請求法院追究原告法律責任,沒想到自己卻被追究法律責任。

借款到期不歸還,當庭抵賴吃借條,毀滅證據就不用還款?

因為原告的借條被李某吃掉了,庭審錄影作為證據,不再組織雙方繼續質證。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其他證據材料及被告的答辯等綜合分析,認定被告拖欠原告借款屬實。直接判決被告李某在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原告一萬元本金及其利息。

這一案件充分說明法盲無知真可怕,你以為法院是自己家開設的,來去自由,證據材料隨便偽造,銷燬!李某的做法不但不能逃避還款責任,還會引火燒身,構成犯罪都是有可能的。

借款到期不歸還,當庭抵賴吃借條,毀滅證據就不用還款?

刑法308條規定,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毀損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李某的行為真的令人費解,難道不怕借條有細菌感染胃腸炎?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