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家庭暴力怎麼認定,舉證認定很難。因其發生的地點特殊,很私密化,沒有證人,沒有可以求救的物件。家暴的程度、頻次。家暴傷害的不只是女性,還有孩子。結合辦案經驗,家暴的認定標準:

傷害程度

最好有傷情鑑定(報警之後可以要求做鑑定),一般為輕微傷,少數為輕傷。所以家暴後要去做傷情鑑定,很多人等傷好以後,去醫院,醫院出具的報告並不等同於

法醫做的傷情鑑定。

如果只發生過一次,但是直接輕傷,比如肋骨骨折,也可能構成家暴。

家暴的頻次,

隔幾天發生一次。如果程度不夠,頻次不夠,很難認定為家暴。對於冷暴力,法律並沒有規定,長期雙方不溝通,不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沒有辦法舉證,只能說夫妻感情確實不合。

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精神暴力,也是要分情況的,比如語言暴力,長期辱罵一方,給一方造成精神抑鬱的後果。也是可以認定離婚的事由。不過由於兜底條款的規定,所以很多情況都需要綜合考慮。

家暴的過錯賠償金一般金額並不高,在北京這樣的地方,也不超過5萬。

家暴直接與孩子的撫養權有關係,家暴法無法給孩子提供安全的成長環境,沒辦法健康成長,身心都會有安全隱患。

家暴的證據收集:(1)影片、音訊。如後期有家暴的可能性,可以安裝攝像頭,看孩子、防盜。如果發生家暴,可以到攝像頭覆蓋範圍。音訊,可以安裝超長待機的錄音筆,放在客廳,臥室,輔助其他證據。在原則來說,在自己家裡安裝攝像頭是不屬於侵犯隱私的。這是最直觀的證據,

(2)證人證言,家裡的阿姨,街坊鄰居,可能某一次,某幾次,必須親自目睹家暴的,不能是聽人轉述家暴,比如當事人和第三人說,第三人是不可以做證的。孩子本身是可以做證的,能夠表達清楚自己的意思。

(3)報警記錄、出警筆錄。一旦發生家暴,報警,做筆錄,包括報警記錄、出警記錄,要求對對方作出行政處罰,比如拘留。

(4)醫院的診斷證明、法醫鑑定。但是法醫鑑定一般不主動要求,需要當事人自己去申請。

(5)保證書或者電子類證據(錄音、聊天記錄)。保證書一般發生在家暴前期,為了緩和家庭矛盾家暴方寫的。也可能有微信上的關於家暴的溝通,對方承認。

以上證據,就比較全面。要證明,自己受到了傷害,傷害是由另一方造成的。

對於家暴,另一方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那人身安全保護令不能直接等同於過錯證據。證據要進行綜合判斷。人身安全保護令只能證明當時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法院頒發了保護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