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體驗心理第一原理:體驗必須有,不可無

此為個人體驗心理學的第一個原理!

人有感官,有情志,每時每刻都在接受外界刺激,內心湧起反應,始終都在體驗著。這些體驗有時可能沒有被覺察到,但它確實存在著。

如果把你的體驗被剝奪了,眼睛給蒙上,耳朵給堵上,不讓動,過不了多久,你就受不了了。

關囚犯的禁閉,讓他一個人待在小黑屋裡幾天,不與任何人接觸,這是非常可怕的懲罰。

沒有複雜多變的感官刺激,沒有人與人的互動,沒有個體對外界的探索與適應,那麼,他所獲得的體驗就非常缺乏,非常單調,就過得極其痛苦。

因此,人追求刺激,追求新鮮,為此不惜冒險,不惜付出代價。

個人體驗心理第一原理:體驗必須有,不可無

人在年輕的時候,精力充沛,感官敏感,因而就特別地活潑好動,願意不斷嘗試。三四歲的小孩子,十幾歲的少年,二十來的歲的年輕人,各有各的活力與鬧騰。他們玩遊戲,打架,在運動場上比賽,唱歌,搞藝術,旅行,看電影,談戀愛,還有讀書……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豐富自己的體驗,必須體驗著。因為體驗必須有,不可無。如果沒有體驗,就相當於沒有活著。

成年人,他們要體驗的東西更多,也更深刻。

他們結婚,生孩子,這可以體驗愛情,體驗穩定的家庭生活;

他們努力工作,這可以體驗成就感,體驗自己的成長以及對社會的價值;

他們交朋友,這可以體驗到被認可、被信任,體驗人與人之間的友誼;

他們積累財富,謀求地位,追求物質享受,這可以體驗到安全感、控制感,以及個人尊嚴。

他們住大房子,買好車,裝空調、暖氣,這可以體驗到舒適感,把自己與自然隔離開來。

當然,他們也會偶爾冒一下險,做一些出格的事情,或者困難的事情,這時就可以體驗超越自己、戰勝庸常的快感。

如果硬要剝奪這些體驗,他就會感到很痛苦。

比如工作,你可能會覺得累、煩。現在,給你錢,但不讓你工作,你會高興嗎?也許前半年、一年,你覺得挺好,自由又有錢。但兩年、三年過去,你還會高興嗎?本來有工作能力卻沒工作,有才幹可以為社會做有價值的事卻沒有做,你會覺得空虛、無聊,人生沒意義。

總之,人的體驗必須有,必須豐富多樣,而不可以無,不可以單調!

明白了這個原理,你就可以知道:

凡是能豐富自己人生體驗的,都是好的;

凡是好的人生體驗,都值得你付出代價去爭取;

當你的體驗越來越窄,越來越淺,那麼你的生命質量在下降,你在走向死亡;

我們所讀的書,所賺的錢,所做的行動,所思考的問題,無外乎是為了獲得體驗,提升體驗。

物質的佔有不是目的,財富的積累也不是目的,它們是要讓我們體驗到更好的話,達到更高的人生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