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已經來到
12
月,馬上就要邁入
2022
年大門。不少朋友今年還賺得不錯,過年前可能還有一大筆錢要發,如果這筆錢發在
2022
年1月,到底算哪一年的收入?會不會拉高今年(
2021
年)的個人所得稅整體稅負呢?下面我們分別聊一聊工資與獎金會計入哪一年計算個稅
。
一、2022年1月發的2021年12月份的工資,不會拉高今年(2021年)的個稅整體稅負。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期間是公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這期間實際取得的錢才需要進行彙算清繳。所以雖然
2022
年
1
月發的是
12
月份的工資,但是因為實際發放日期是
2022年
,所以不用計入
2021
年的個稅綜合所得進行彙算清繳,而會計入我們2022年的綜合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二、2022年1月發的2021年的獎金,也不會拉高今年(2021年)的個稅整體稅負。
在哪一年實際拿到獎金,就把獎金放在那一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
2018
】
164
號:一、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