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必備專業術語:症、證、病,你還解釋不清楚麼?

中醫必備專業術語:症、證、病,你還解釋不清楚麼?

在中醫方面不難見到病症相關專業術語,藥典也有所提及。但是症和證到底可否通用?兩字內涵是否存在差異你是否知道?還有我們說的病症是我們一直以為說的那個病麼?

中醫學之“證”

證,本來是一箇中醫學名詞,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它包含了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係,反映出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這就是中醫辨證論治的證,也就是所謂的證候,

如表證、裡證、虛證、實證等。

每一種證候都可能表現為互有聯絡的一組症狀,如寒證表現為惡寒喜熱,不渴,面色白,四肢冷,大便稀溏,小便清長,舌淡苔白膩,脈遲或緊等;熱證則表現為惡熱喜冷,渴喜冷飲,面紅赤,四肢熱,大便乾結,小便短赤,舌紅苔黃,脈數等。

與“證”相關的詞語有“證型”、“證名”、“辨證”、“病證”等。“證候”一般被認為是證的同義語。

“證型”是經反覆臨床觀察研究,確定下來的各種疾病常見的病機型別,如“洩瀉”(中醫病名)常見證型有寒溼困脾證、溼熱傷中證、食滯腸胃證、肝鬱乘脾證、脾胃虛弱證、命門火衰證等。“證名”是醫生辨證結束時,賦予該證的診斷名稱,如“心腎不交證”。“辨證”是運用中醫理論,對望、聞、問、切四診所得臨床資料,進行辨別分析,以確定屬於何證的過程。“病證”則是對疾病和證的簡略合稱。

此外,中醫許多疾病就是直接以“證”命名的,如常見的喘證、哮證、痰證、飲證、淋證、血證、痺證、痿證、蟲證、瘧證、鬱證等。

中醫還有許多病名就是以症狀命名的,比如發熱、頭痛、嘔吐、腹痛、便秘、水腫等,都是一個個具體的疾病名稱,但在臨床診療過程中,醫生作出的診斷應該是病證組合,病名後一般仍加“證”,以與症狀區分,比如“頭痛證(肝陽上亢)”。

症狀之“症”

“症”除了在少數中醫病名(如症瘕病)中使用外, 一般理解為“症狀”。

所謂症狀,是指疾病過程中機體內的一系列機能、代謝和形態結構異常變化所引起的病人主觀上的異常感覺或某些客觀病態改變,如感冒患者的發熱、咽痛、頭痛、肢體疼痛、食慾減退等。

廣義的症狀還包括體徵,

即醫生透過檢查病人所發現的異常變化,如患心臟病時所聽到的心臟雜音,患肝病時所捫到的肝臟腫大、黃疸等。這裡的發熱也好,咽痛也罷,乃至黃疸、心臟雜音,都只能稱為“症狀”,而不能稱之為“證”。

證、症有別 使用宜規範

儘管“證”似乎是中醫學獨有名詞,儘管目前藥品監管的相關法規均使用了“適應症”的表述,儘管“適應證”與“適應症”有通用之勢,儘管相關法律書籍上也是證、症不分,但從證、症內涵理解,還是使用“適應證”較為確切。

至少有三方面理由:

第一,證雖然是從中醫理論引申而來,但用於化學藥治療目標物件的描述還是比較準確的,它不是指的單一症狀,而是指的某種疾病或者某種疾病的某一階段及其所表現的一組症狀。第二,“適應症”容易使人理解為某個單一症狀。證、症在內涵上存在明顯差異,涉及相關法律問題。第三,“藥典”一直堅持使用“適應證”而痴心不改,而藥品標籤、說明書又處處使用“適應症”,也顯得我國藥品監管規範有失嚴謹。

功能主治與證候

能主治也是中醫方劑學術語,以其說明中成藥治療疾病的功能及其主治的疾病(證候)。在中成藥的說明書中,功能與主治應該是緊密相聯、因果關係。有功能之因,才有主治之果。例如,川貝枇杷糖漿因為其具有清熱宣肺、化痰止咳之功能,所以能主治風熱犯肺、內鬱化火所致的咳嗽痰黃或吐痰不爽,咽喉腫痛,胸悶脹痛,感冒咳嗽及慢性支氣管炎見上述證候者。

中成藥的主治也是一個證候,而不是一個具體的症狀

,比如,沒有一箇中成藥專治各種“咳嗽”,對咳嗽必須進行辨證論治,辨清是風寒咳嗽,還是風熱咳嗽,還是其它什麼證型咳嗽。中成藥的主治項也是先明確證候,再羅列症狀,而不是隻列症狀,而不寫明證候。

病是什麼?

病:即疾病,“病”,是對疾病全過程的特點與規律所作的概括。在中醫學中提到的病名很多,其命名方法多種多樣主要有下面3種:

①根據某一個或幾個突出的臨床表現而確定的,如白喉、麻疹、消渴、咳嗽、帶下、經閉等;②有一部分疾病,由於病情發展較快,主症不固定,或者病情較複雜而主症不突出等,因而,也有按病因病理確定病名的,如溼溫,秋燥、胸痺、虛勞、痰飲、肺痿等;③有少部分疾病,根據其病變部位而命名,如肺癰等。 注意,中醫透過望、聞、問、切等方法來了解的是病徵,而不是病症。

“病”、“證”、“症”是疾病的3個基本層次

,辨病論治強調始發病因和病理過程,是透過區域性治療以改善整體;辨證論治則強調機體的整體反應特性,是透過整體治療以改善區域性。辨病論治是治病以治人,辨證論治是治人以治病。而對症治療則是對某些突出症狀的單純性治療,可減輕患者病痛,並有利於對“病”和“證”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