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荔枝中毒商家需要賠償嗎?

吃荔枝中毒商家需要賠償嗎?

荔枝中含有次甘氨酸,會抑制身體制造葡萄糖。這種毒素會影響長期營養不良、沒吃晚餐又血糖低的幼童,導致他們患有急性腦腫脹、抽搐和昏迷,嚴重甚至會死亡。印度北部比哈爾省超過100名孩子喪生就是因為荔枝中毒,今天中午我也在飯前吃了一顆荔枝,後來肚子一直不舒服,一直到下午五點才好些。所以今天我就想寫一篇關於因荔枝引發爭議訴訟的文章。

案例:小李特別愛吃荔枝,經常會買特別多的荔枝邊看電視邊吃,一天天氣很熱小李去黃某的店鋪買了三斤荔枝回家,因為天氣太熱小李沒有胃口吃飯,所以小李就直接吃完了三斤荔枝,過了兩個小時不到小李出現突發性低血糖的症狀:頭暈、心慌、臉色蒼白、出冷汗,幸運的是小李及時就醫並未造成嚴重的後果,但小李因此支出了3000元醫藥費,事後小李以黃某售賣的荔枝不新鮮為由將黃某起訴到法院。

法有趣君今天就從這個案例入手和大家說說出現類似問題的處理辦法。小李因為吃了黃某售賣的荔枝而出現了低血糖而就醫,這存在兩個原因:一個可能是因為小李空腹吃荔枝太多而中毒的;另外一種情形就是黃某售賣的荔枝個別已經變質,小李在吃的時候未發現,結果小李吃了變質的荔枝而中毒。

第一種情況

小李因為空腹吃了沒有問題的荔枝而中毒,這種情況商家黃某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空腹不能吃荔枝是常識,不屬於商家應該承擔的提醒義務。

第二種情況

小李因為吃了變質的荔枝而中毒的,商家黃某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荔枝變質不外乎就是貯存不當,或食品經營者未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導致變質食品仍被售賣的,所以黃某是沒有依法履行經營者的相應的義務,黃某應該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實務中這種情況收集證據證明因果關係是非常難的,消費者如果因為食品中毒的脫離生命安全以後,首先要收集相應可以證明食品存在問題的證據,然後及時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如果事後確定起訴維權的,建議事先諮詢專業律師,做好應訴的相應準備。

法有趣君建議讀者朋友們,吃荔枝時堅持三大原則,不要空腹吃,不要吃不熟的,不要吃過量。遇到其它食品安全問題時及時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需要維權的事先諮詢專業人士,收集證據。法有趣線上法律諮詢,專業律師,專業服務,如有需要請關注並私信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