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你瞭解多少?

在筆者辦理的案件中,很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和很多因違法行為被拘留的家屬,一直不明白什麼是

“刑事拘留”?什麼是“治安拘留”?甚至連一些被拘留的人(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在一定時間內都不明白怎麼一回事,也就是分辨不出兩者的區別。筆者今天給朋友們普及一下兩者的法律規定。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你瞭解多少?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你瞭解多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你瞭解多少?

另外,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措施,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

公安機關

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

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

行政處罰

中最為嚴厲的處罰。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你瞭解多少?

兩者除了上述法律規定的定義不同、實施的條件不同外,而且羈押期限和實施主體也是不同的。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最長不超過

37日。而在治安管理處罰中,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併執行一般最長為20天。另外,實施的的機關也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治安拘留的決定權為公安機關。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你瞭解多少?

雖然筆者在此講述了上述兩種拘留的區別,但筆者作為多年的法律工作者,也奉勸朋友們,切不可以身試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你瞭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