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才能主張雙倍工資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而很多用人單位,並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使得勞動者很多權益得不到保障,針對這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進行了專門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為了更好的給大家說明雙倍工資的問題,將結合下面的具體案例進行分析。

企業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才能主張雙倍工資呢?

一、基本案情:

楊某於2019年6月24日到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擔任縫合主任,雙方沒有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楊某在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處工作至2020年9月27日。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按每月3500元透過微信和銀行打卡兩種方式發放工資,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支付楊某工資至2020年7月11日,自2020年7月12日至2020年9月27日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在未支付楊某工資。

二、勞動仲裁階段

楊某以自己為申請人,以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為被申請人,向海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1、被申請人支付延付的工資20000元;2、支付未籤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

11個月55000元;3、支付經濟補償金6249元。

該委作出勞人仲案字(2020)第827號決定書,內容: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750元、二倍工資差額28000元,合計36750元;2、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三、一審階段

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不服

海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

,訴至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

,……,

關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該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差額部分系懲罰性賠償,鑑於該侵權具有持續性特點,故應從侵權行為結束起開始計算一年仲裁時效。本案中,楊某入職後,雙方未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與楊某自2019年6月24日開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直至2020年6月24日亦未簽訂勞動合同,楊某支付二倍工資的期間為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6月24日。自2020年6月25日仲裁時效期間開始起算,至楊某2020年11月11日提起

勞動仲裁

,期間未超過一年,且對於仲裁裁決的

雙倍工資

差額28000元(3500元×8個月),楊秀玲未提出異議,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主張不予支付未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差額,一審法院不予准許。……

一審判決如下

1、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楊某支付工資8750元、未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差額28000元,合計36750元;2、駁回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及楊某的其他申訴請求。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元由海陽市裕發製衣有限公司負擔。

四、二審階段

一審判決

,上訴啟動二審。在二中,雙方都未提交新證據。

二審法

院認為,海陽市某製衣有限公司支付楊某二倍工資的期限為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6月24日,自2020年6月25日開始起算仲裁時效,楊秀玲於2020年11月11日提起

勞動仲裁

,期間未超過一年。海陽市裕發製衣有限公司主張簽訂書面合同的時間是一年,即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超過一年後不再支付未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該主張於法無據。一審法院認定海陽市裕發製衣有限公司向楊秀玲支付未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差額並無不當。

二審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企業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才能主張雙倍工資呢?

總結

本案經歷了勞動爭議案件的所有程式,一裁兩審,所爭議的焦點問題,企業是否要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結合本案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針對雙倍工資我給大家總結如下:

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問題,是受一年仲裁時效限制的。換言之,你要主張雙倍工資,必須在一年仲裁時效內提出,超期你的主張將無法得到支援。

2、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時長,根據勞動合同法82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意思就是說你最長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3、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前面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仍然可以主張,能否得到支援,要看是否已經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

4、針對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企業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才能主張雙倍工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