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發生意外,究竟算不算工傷?

上班路上發生意外,究竟算不算工傷?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城市人口越來越多,汽車保有量也隨之增長。

這給城市交通帶來很大負擔,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越來頻繁。

對於上班族來說,交通事故所帶來的損失常常讓人難以承受。

由此,面對日益頻發的交通事故,為了更好的保障大家的利益。

從2014年9月1日起,法律規定,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則真實的案例

上班路上發生意外,究竟算不算工傷?

案情簡介

王先生在烽火有限公司擔任臨時工,雙方簽訂有書面勞動協議,並約定其從事超市管理員工作。2008年9月15日早晨,王先生因交通事故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大隊對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結論為王先生無責任,王先生的妻子小翠向被告所在的區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區勞動局受理後,作出了《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下簡稱“工傷認定書”),認定王先生於2008年9月15日死亡符合工傷認定範圍,認定為工傷。

烽火有限公司並不認可該工傷認定,認為涉案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不在王先生上班的路上,因此王先生因涉案交通事故死亡不構成工傷,勞動局作出的涉案工傷認定書不合法。並向某市勞動局申請行政複議。

勞動局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了涉案工傷認定書此案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烽火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認定王先生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上班路上發生意外,究竟算不算工傷?

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該規定所指的“上下班途中”應作全面、正確的理解。

“上下班途中”應當理解為職工在合理時間內,為上下班而往返於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徑之中。

該路徑可能有多種選擇,不一定是固定的、一成不變的、唯一的路徑。

該路徑既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從工作單位到職工住處之間的最近路徑,也不能理解為職工平時經常選擇的路徑,更不能以用人單位提供的路徑作為職工上下班必須選擇的唯一路徑。

根據日常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於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徑可能有多種選擇。只要在職工為了上班或者下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徑之中,都屬於“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根據行政機關的調查以及現有證據,王先生的住處在烽火有限公司的西北方向,涉案事故發生在烽火有限公司的西方,該地點雖然不在烽火有限公司自制的從王先生住處到烽火有限公司的交通路線圖上,但該位置於王先生上班的合理路線之內。因此,勞動局作出的工傷認定合法,應予維持。

上班路上發生意外,究竟算不算工傷?

總結

下面雙哥開始敲重點啦,大家快拿小本本記下:

從工傷保險的立法目的來看,認定工傷主要是保護勞動者工作中受到的傷害。

那麼,要認定“上下班途中”受到的傷害是工傷,就要論證上下班途中是工作的一個準備和延伸,是為了工作的目的。因此,要著重從時間要素和路線要素(也就是說行駛的路線是往返於上班的地點和休息居住的地點)進行考察和論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016年3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6條規定,

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最後呢,雙哥也提醒大家上下班時注意安全,嚴格遵守交通法,平安和諧靠大家。

(文中案例為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採用化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撰文:寒江雪

編輯:琪琪殷

運營:羅易

讓冰冷的法條溫暖生活,從生活的視角服務大眾;

雙哥說法,說的不僅是法律,講的更多是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