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買房:當代女性的愛與愁

一、是贈與還是借貸?

一方父母出首付沒有明確說贈與的只要後續補借條或者借款協議,實踐中一般都會認定有效,認為父母與子女及其配偶之間不是贈與關係而是借貸關係,因此產生債務,這筆債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借條還可以寫利息,在寫利息的情況下另有一種風險,就是買房地段不好的話,房屋上漲的溢價還比不上利息。

二、在內地還是海外結婚?

本來我想建議大家不要在內地結婚,因為內地夫妻共同財產債務制確實非常麻煩。共同財產麻煩,共同債務更麻煩。

但不在內地結婚也不能完全避免這種麻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夫妻財產關係,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也就是說,在夫妻雙方都是內地籍人士且都長期在中國內地生活、主要財產也在內地的前提下,一旦在內地被提起訴訟,還是會由內地管轄。除非債權人就是要跑去內地之外的其他有管轄權(劃重點)的地方起訴。

管轄權是問題之一,另外債權人為什麼要捨近求遠?尤其是在Ta明知道內地更可能支援多一個人對Ta債務負責的前提下?

所以婚姻風險隔離很多時候是權勢階層及富人階層才有權做的一道選擇題,一般人只能撕卷。

三、婚姻法保障婚內人士的“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婚前協議及婚內財產協議在一般情況下對雙方有效,但對雙方有效不代表可以據此抗辯第三人的請求權。可見即便存在協議,依然無法杜絕“不知情”的債權人對簽字人配偶(非簽字人)的求償權。

因婚姻關係莫名其妙背上債務的人不在少數。

前段時間有個案例是法院沒有承認夫妻共同債務的,其中一個認定的關鍵就是簽字人堅決否認自己的配偶對債務知情且舉證該筆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但正如郎鹹平和其原配妻子聯合絞殺空姐讓空姐賠錢一樣,夫妻同心,共同對外,受損害的經常是外人(債權人或者小三)。如果不同心或者夫妻一方就是想要另一方“有難同當”,那另一方几乎逃不過“甜蜜的詛咒”。

因此,主動權一直掌握在要去借款的人和要去出軌且對外充當散財童子的人手裡。可見如果找配偶,找個不作的、稍微有點良知的是多麼重要。

四、找配偶更看重財力能完全避免財產風險嗎?

依照現在的法律規定,一個有家室的人要是作死,很大機率會把配偶一起拉進地獄。但有錢人卻不一定一直有錢(近幾年中國多了好幾百萬失信被執行人,其中不乏原先的富豪),而且有錢人一直有錢的機率機率遠低於作死配偶害人率。

傅首爾說:“最好的婚姻是他可以隨時下車,但他一直沒有走。”我認為好的婚姻是大家都可以隨時下車,而且下車的時候可以很從容,一定不用拋下自己的財物,不用跳車,不用摔斷腿。

但現在的婚姻法和社會環境基本做不到。很多人離開婚姻的圍城,就像《白髮魔女》裡林青霞要叛出魔教,先得飽受虐待,連一身好衣服都要被剝去,還要赤足走過炭火路。

有福不一定同享,有難很可能同當,這才是最讓現代人恐婚的理由。離開的時候是否能體面,是個難題。

此外,說是夫妻財產共同,但個人並不能直接查詢配偶的財產。所以現行的夫妻財產債務共同制主要是財產共同還是債務共同,就很明顯了,遑論五花八門的財產轉移手段。

所以王菲和李亞鵬離婚,張雨綺和袁巴元離婚,都是正常的。離婚後關係還可以也是正常的。在一起的時候還要被迫去關心對方惹下的債,看到也會心煩,分開了,之前的那部分能還的或許幫忙還一些,之後的便再也不必考慮了,自然和顏悅色。

無債一身輕,所以最後的疼愛是手放開。當然女人也有可能欠債讓丈夫還,這種事只能說彼此珍重。

五、夫妻感情和房子哪個更重要?

前段時間安徽合肥某女子和丈夫共同出資買房,因為自己沒空就讓丈夫去辦理過戶手續,後來發現丈夫寫了自己的份額是99%,寫了她1%。

怕傷夫妻感情,房產不寫好份額,只能寄希望於自己和配偶一直好下去,不然一旦發生什麼事情,官司有得打了。作為律師,我有時勸人認罪,偶爾還要勸人認命。

如果真的很愛,金錢這方面絕對輪不到自己先開口。(劃重點)談錢傷感情,但連錢都不能坦率地談,或許也沒什麼真正的感情。假設別人不主動給,還要去探口風,這實際上已經是比較低自尊的事情了。所以還是自己努力賺錢比較靠譜。

六、問過很多律師,仍然過不好這一生?

有位朋友的公婆說要買房,提出寫她和她丈夫的名字。她強調,自己家裡也出一部分錢,我表示很贊成。她還是智商線上的。實踐中夫妻財產分割的時候法院更看出資額,而不是看關係。

結婚,如果不是特別喜歡對方,財產誰多誰少都沒關係,就不要互相想著佔便宜了,出多少寫多少,從此分明。

如果每個人都管好自己的感情,管好自己的財產,不要跟和Ta沒辦法協調好感情和財產關係的人結婚,很多事情根本輪不上律師收費。但很多人,就是管不好。

當然按我的價值觀來說是不要互相想著佔便宜。但是從技術上來說,如果非要佔,律師還是可以想辦法幫忙佔的,這就是為什麼我說如果不寫,官司有得打了。

婚姻與買房:當代女性的愛與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