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廢除收容教育,新規定更加人性

導語:收容教育被廢止,主要針對賣淫嫖娼違法行為 。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後,賣淫嫖娼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原收容教育強制執行可長達六個月至兩年 。

2014年5月,著名男演員黃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後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

賣淫嫖娼廢除收容教育,新規定更加人性

收容教育制度在我國實施了20多年,對於教育挽救賣淫、嫖娼人員,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和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的有效銜接,法律責任的進一步完備,收容教育措施在實踐中已經較少適用,收容教育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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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員,解除收容教育,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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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後,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實施,但賣淫、嫖娼行為仍然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此外,刑法還規定了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罪名,並規定了明確的法定刑,刑法的規定也是遏制賣淫嫖娼行為的重要手段。有關方面應當繼續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賣淫、嫖娼行為予以查處;對於組織、強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故意傳播性病等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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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與治安處罰的區別是什麼,區別就是行政處罰,最多十五天。收容教育最少半年,最高兩年。取消後,雖然性質沒變還是違法,但實質上處罰要輕多了。

廢止收容教育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是向法治邁進的一步,是維護憲法和立法法權威的必然要求。其實最根本問題是,行政拘留十五天出來後,能保證不再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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