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丨副校長批評學生時扇耳光被暫停職務,如何拿捏好懲戒的度

陝西志丹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日前通報,志丹中學副校長楊向龍在制止學生追逐打鬧及批評教育過程中,對學生白某實施了扇耳光、腳踢等過激行為,已被暫停職務。

制止學生追逐打鬧和批評教育,是教師的職責和權利。但扇耳光、腳踢等行為,顯然就有違師風師德。每每有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的事件被媒體曝光,都會在網路上引發軒然大波。這足以證明,整個社會已不再容忍此類行為的發生,而這種態度已漸漸轉化為共識。

顯然,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體罰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很難挽回的傷害。比如,2018年,河南欒川男子常某堯因為在讀初中時被老師體罰、毆打,20年後攔路扇老師耳光。教師一時之間的“情緒失控”,很有可能成為孩子一生難以癒合的傷口。因此,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不可取,也不符合日益文明的社會文化。

據被打的學生家長反映:“到目前為止,楊某沒有和我們聯絡過,更不要說向孩子道歉了,學校也沒有承擔孩子醫療費之類的表態。”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錯誤既然已經鑄成,更應勇敢面對。為人師表,不妨對同學說一聲“對不起”,不要讓一次傷害事件成為師生雙方心中化解不了的疙瘩。

當然,該事件留給我們的另一重思考是:對打鬧的學生,到底該怎樣處理才算“妥當”?正如新聞評論區裡不少網友所言,隨著生活條件的優越,一部分任性的同學越來越調皮搗蛋。還有網友認為,對待這樣的孩子,單純的擺事實、講道理,可能很難起到作用,必要的管教才能讓他們“長長記性”。

這就反映出當下廣大教師在工作過程中的困惑:視而不見、放任縱容,就未能盡到教育的責任;嚴厲管教、粗暴呵斥,又有可能造成難以預估的後果。說到底,還是要拿捏好教育行為的“度”。

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確了中小學教師可行使多種教育懲戒手段。然而,雖然有規則做“靠山”,但在教學實踐中,教師“不好管”“管不好”的問題恐怕仍無法在短期內完全消除。關鍵就在於,必須合理地界定懲戒的“紅線”。

問題在於,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不可能被限定在規定的條條框框裡,更不可能被預測。怎樣讓教師、學生、家長都沒有後顧之憂,就顯得尤為重要。

因此,應該建立教育懲戒權的監督、救濟機制,如在學校中建立方便、簡易的學生投訴通道,利於學生維權;同時,對於教師依規行使懲戒權而遭受處罰的情況,也應建立相應的權利救濟機制。換句話說,用有彈性的制度保障各方權益,對懲戒權要抱有“且用且完善”的態度。

拿此次事件來說,教師為什麼會有扇耳光、腳踢等過激行為,學生的追逐打鬧到了什麼樣的程度,都應該有詳細、科學的情況說明,讓當事各方都有清楚、明白的認知。如此一來,有疑慮大家可以提出問題,相關處理也能讓所有人心服口服。

不管怎麼說,針對學生的暴力行為都不該有,當事教師理應深刻反省自身行為。當然,我們也要進一步建設和完善相關制度,保證教育過程不會誤傷教師和學生。

(作者 滬生,摘自《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