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扶人反被訛”者欲起訴對方索賠1元:訛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滕光向記者表示,他不接受和解,堅持起訴對方,要求公開道歉和1元賠償,“因為不想讓其他扶人者承受像我這些日子以來同樣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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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扶摔倒大叔反被訛,監控證明清白後欲起訴對方索賠1元。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日前,浙江金華小夥“扶人反被訛”一事引發關注。

9月2日中午,32歲的滕光(化名)騎電動車在路上行駛,同樣騎電動車的47歲的曹先生在其身後摔倒,前者幫後者扶車,隨後被一名路人指為“撞人者”,傷者也在交警詢問時指其撞人。

9月6日,金華市交警部門出示監控影片,監控顯示滕光並未碰撞傷者,傷者摔倒與滕光無關。當晚,滕光在本地論壇釋出帖子表示,感謝交警還清白,要起訴傷者。第二天,滕光接到傷者兒子曹亮(化名)的電話,表示願意道歉和賠償。

曹亮稱,他和父母“從未一口咬定是滕光撞人,只是提出合理的懷疑”,也沒有向滕光提出過賠償的要求,“從沒訛人的想法”。他表示,對交警部門根據監控影片做出的調查結果沒有異議,願意公開道歉、賠償。

但是滕光向記者表示,他不接受和解,堅持起訴對方,要求公開道歉和1元賠償,“因為不想讓其他扶人者承受像我這些日子以來同樣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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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被指撞人 監控還清白

“因為前面有一輛轎車打轉彎,我減了速,突然聽到身後有輪胎摩擦地面的聲音,回頭看時一個騎電動車的人摔倒,還向我這個方向滑了一段。”昨日,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滕光回憶9月2日事發當天的情況。據滕光稱,摔倒受傷的人自行站起來,自己過去幫對方扶起了電動車,“他還對我說了謝謝”。

滕光回憶,這時後面一個約60多歲的大爺騎車過來,指責是他撞的人,引來很多人圍觀,而傷者在一旁一句話也沒說,自己只好告訴對方“如果你認為是我撞的就報警”,對方報警同時,指責撞人大爺離開了。

滕光稱,交警來後,傷者稱是被他撞的,“在我看來,是路人指責我之後,他才也跟著把責任推到我身上”。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由於雙方對事發經過陳述不一致,交警查找了附近的監控,最終發現一家鋼材店的監控,拍下傷者摔倒的經過。這段監控影片顯示,滕光並未碰撞傷者,傷者摔倒與滕光無關。

9月6日早上,滕光接到交警隊通知,民警已經調取到現場監控,證明他在事故中沒有責任。於是滕光來到交警隊,辦理相關手續,領走被扣的電動車。之後,滕光在本地論壇釋出帖子表示,感謝交警還清白,並稱要起訴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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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兒子稱願意道歉和賠償

在確認自己無責任的次日,滕光接到傷者兒子曹亮(化名)的電話,表示願意道歉和賠償。

就此滕光表示,如果是監控影片出來之前,跟我道歉我肯定接受,現在真相大白了跟我道歉,用網友的話說“訛人的成本也太低了”,所以才會要求公開道歉和1元賠償。

“我們從來沒有想過要去訛人,也沒有必要去訛人。”曹亮昨日告訴新京報記者,在監控影片調出來之前,他們家從來沒有向滕光要求過賠償,也沒有讓其為傷者負責的意思。

曹亮稱,當時他的父親摔倒得太快,根本來不及反應,後面騎車的老人說看到是滕先生把父親帶倒了。“我們當時只是憑常識去猜測,正常情況下好好地騎著車是不會摔倒的,所以也有理由去懷疑是被滕先生碰到了”。

曹亮同時強調,他們從來沒有“一口咬定是他撞的”,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都只是懷疑,“就是把它當成一個普通的交通事故,等交警的調查結果”,曹亮介紹,他父親肋骨骨折,傷到了肺,目前仍在住院治療。

曹亮說,現在輿論都是把我父親定義為一個訛人的人,家裡人心理壓力都很大,“但就算被誤解,也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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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男子:起訴是不想讓救人者恐懼

昨日,終獲清白的滕光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之所以不接受和解,堅持要起訴,是因為“不想讓其他扶人者承受跟我同樣的恐懼。”

浙江金華“扶人反被訛”者欲起訴對方索賠1元:訛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滕光在論壇發帖感謝交警還清白,稱要起訴傷者。網站截圖

新京報:

事發到監控調出來的時間裡,和傷者家屬有過什麼接觸?

滕光:

事發之後,我只在交警隊見過傷者妻子兩次。9月4日,交警告訴我們路面監控壞掉了,她一口咬定是我撞的,指責我不去醫院看她老公,沒道德,我氣得說不出話來。

9月6日,交警通知我過去,警方透過走訪調到民用監控,證明我沒撞人。傷者妻子坐在那裡,沒有主動對我表態,我就主動過去跟她講,我這幾天承受了怎樣的壓力,當我提出要誤工費、拖車費等補償的時候,她對我說,讓我好人做到底,去看一下她老公,我其實沒太明白她的意思。

新京報:

監控調出來之前和之後,是什麼心情?

滕光:

本來一開始我看到旁邊是有路面監控的,所以心裡還比較踏實,覺得那個肯定能證明我清白。但是9月4日聽說路面監控壞了,我就開始非常恐懼,傷者一口咬定是我撞的,而且還有那個路人可以作證。

我想了很多很多的後果,如果真的認定是我撞的,我不僅要承擔經濟賠償,名譽更會受到很大的損害,那樣會證明我說謊了,這事大家都會知道,沒了信用我就沒法混了。監控調出來的時候,我的感覺就是很慶幸。

新京報:

傷者家屬目前已經表示願意對你道歉和賠償?

滕光:

在我9月6日發帖子之後,9月7日,傷者的兒子第一次聯絡我,向我道歉,並且說願意給我賠償,還讓我列個(賠償)單子,希望我不要起訴。

新京報:

現在還堅持起訴嗎?

滕光:

會堅持起訴,最重要的是我不想讓更多扶人的人,承擔和我這幾天一樣的恐懼,太難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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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子:賠償是唯一能想出的方案

傷者曹先生之子曹亮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願意以任何方式向滕先生公開道歉,並請對方列出來要賠償的清單,如果滕先生還是不能認可堅持起訴,也只能無奈接受。

新京報:

9月4日在交警隊,家屬和滕先生的接觸中發生了什麼?

曹亮:

9月4日我母親去交警隊,代我父親去陳述情況,她說滕先生的態度不好。她平時是一個很好說話的人,可能因為我父親當時還躺在醫院裡傷情不明,她心裡急。其實她和我的想法一樣,都是覺得不大可能好好地騎著車就一下摔得這麼嚴重,但是她也並沒有一口咬定是滕先生撞的,只是懷疑。

新京報:

9月6日看完監控影片,家屬和滕先生做了怎樣的溝通?

曹亮:

看影片的那天,也是我母親去的交警隊。我母親親口跟我說,她當場就跟滕先生道歉了,說了對不起,還承認第一次去交警隊的時候態度不好。我母親還告訴我,滕先生說要起訴我們。她跟我講,我們該說的也都說了,該道歉也道歉了,他如果非要起訴,我們也沒有辦法。

第二天晚上,我給滕先生打電話,想再表明一下態度。但是打了十幾個電話,他都沒接,我以為他是不想接我們家人的電話,所以才在一開始沒有表明自己的身份,我並不是為了去試探他什麼,如果那樣的話,我也沒必要用自己的手機號。我表明身份之後,跟他道了歉。

我表示願意不管以什麼方式公開道歉,書面影片都可以,第二就是賠償,請他列出來要賠償的清單,我們照賠。這是我唯一能想出來的方案了,沒有別的更好的方案了,但是他不認可這個方案,還是要起訴。

新京報:

滕先生堅持起訴,你有什麼打算?

曹亮:

我想再去跟他溝通,我該說的都已經說了,但是他還是堅持要起訴的話,我也很無奈,只能接受。

新京報記者 王露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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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扶人反被訛,助人者不該承擔舉證責任

浙江金華“扶人反被訛”者欲起訴對方索賠1元:訛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警方調取的監控影片顯示,滕光並未碰撞傷者,傷者摔倒與其無關。影片截圖

如今,針對訛人者成本過低、被訛者痛苦不堪的現象,立法理應有所突破。

據報道,浙江金華32歲的小夥子滕先生因扶騎電動車摔倒的曹先生,被路人指認撞人,並因曹先生報警被指為肇事者,從而捲入一起交通事故調查。最終,交警找到事發過程的監控影片,確認這是一起單方交通事故,曹先生的摔倒與滕先生無關。真相大白後,滕先生決定起訴曹先生及指責他的路人,“起訴並非為了賠償,希望為自己討個公道”。

一個樂於助人的良善公民,決定與相關當事人“法庭見”,藉以維護自身權益,其實也是無可奈何之舉。雖說交警及時認定了滕先生無責,還將聯絡相關部門將此事納入徵信系統,給予滕先生加分獎勵;摔倒者的兒子也表示,都是誤會,已向對方道歉並願意賠償,但這對於“憋了一肚子氣”的滕先生而言還不夠。他還有更多的法律訴求。

因為被指認為肇事者,滕先生“損失的打車費、誤工費和拖車費,總共大概2000多元”,至於個人名譽和精神損害,則是無形的損失。根據《民法總則》,“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不僅如此,如果是故意敲詐勒索的話,根據危害程度不同,訛詐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或者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接受相應處罰。從民事侵權的角度看,訛詐者對他人名譽的侵害,還應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責任。

問題的關鍵是,該如何認定對方是“故意”訛詐。證明滕先生清白的是一家店面的監控影片,滕先生在民事訴訟中,所能倚仗的證據,也還是這段影片。但監控影片僅能證明兩車沒有相撞,卻無從分辨對方是否存在故意訛詐的行為。

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根據證明物件的不同由雙方當事人分擔舉證責任,通常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這種近乎“與虎謀皮”的情形下,當事人舉證恐怕存在很大困難,最終的結果可能是對方只須象徵性地給滕先生一點經濟補償。

面對這種尷尬的現狀,立法應當做出調整。近年來,經由地方性立法,特別是民法總則“好人法”的確立,鼓勵見義勇為、扶危濟困,已成為新時代的立法精神,各地亦不乏積極案例。如今,針對訛人者成本過低、被訛者痛苦不堪的現象,立法理應有所突破。

就目前的民事訴訟制度而言,可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在這類由“被訛詐者”提起的侵權訴訟中,規定對方有“自證清白”的法律責任。比如,在這起“扶人反被訛詐”案中,被扶的一方應當證明,為什麼認定對方是肇事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能提高故意訛詐的難度,降低另一方的維權成本。

一個法治社會,見義勇為、樂於助人不應是勇敢者的遊戲。起訴“訛詐者”,讓司法證明清白;改進舉證制度,讓受害者輕鬆維權,法治的所有努力,指向一個更美好的社會。

文/楊宜桐(法律學者)

文/楊宜桐(法律學者)

浙江金華“扶人反被訛”者欲起訴對方索賠1元:訛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值班編輯 吾彥祖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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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編輯 吾彥祖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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