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應當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無論從事何種行業,都應該以消費者的權益為先。

為什麼我們要註冊商標呢?是為了讓消費者能夠識別商品的來源。

為什麼發現商標被他人冒用了要積極進行維權呢,這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身品牌的權益,更是為了不讓消費者買到盜版、假貨,為了不使消費者蒙受更多的損失。

3•15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應當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日

每個人都是消費者,衣食住行、柴米油鹽都需要用金錢獲取,這就是一種消費行為。在每天都會產生消費行為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3•15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應當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消費者如何維權

首先要具備打假意識。

當我們在消費過程中遇到盜版、假貨,不能本著“少一事”的心態得過且過,假冒品牌之所以猖獗,一部分原因是因為不少消費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康帥傅”、“X顆核桃”、“特倉蘇”等一系列仿冒商標品牌,大部分都是三無產品,任由其在市場上流通,對市場經濟也會造成一定影響。

3•15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應當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康帥桶”山寨品牌

因此一旦發現存在虛假宣傳、仿冒名牌的銷售行為,作為消費者要緊抓“打假”大錘,看一個錘一個,首先向地方工商局舉報,或者撥打“消費者協會”電話描述情況。

但是也存在一部分情況,就算購買了商品,很可能也不是受消法保護的消費者。

3•15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應當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消費者定義

1993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2013年兩次修正,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創造良好消費環境,構建和諧消費關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

但是,消法中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概念卻始終沒有明確界定。只在第二條將

“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就曾經出現了諸如購買非住宅商品房、購買客貨車、單位以及職業打假人是否屬於消法中的消費者等眾多法律分歧。在法律適用上,也多次出現多起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3•15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應當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何界定消費者

以經營為目的購買商品房、以跑運輸為目的購買客貨車、以單位而不是個人名義的購買行為、“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都曾經因為其消費行為不屬於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被認為不是法定消費者,繼而在糾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不受《消費法》的保護。

不過針對以上情況,也多次出現過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不同地方的司法系統往往會對消費者的定義有不同的理解,不過究其發展趨勢,司法理唸的進步也是圍繞著保護消費者的核心發生的。作為消費者的義務,就是在發現非法經營現象、假冒註冊商標事件的時候及時舉報,積極配合執法機關調查。

3•15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應當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履行消費者義務

文章來源:智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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