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東省地方標準(DB37/T 4328—2021)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程頒佈,其中規定了氣體滅火系統的維護保養技術標準。
本檔案規定了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要求、方法、檢測裝置和週期。
本檔案適用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山東省內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其中氣體滅火系統的維護保養技術標準如下:
1。1 氣體滅火系統
6。11。1 氣體滅火控制器
維護要求:
a) 自檢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顯示應正常;
b) 主、備電源轉換功能應正常;
c) 自動、手動轉換功能應正常,無論裝置處於自動或手動狀態,手動操作啟動均應有效;
d) 控制器所處狀態應有明顯的標誌或燈光顯示,反饋訊號顯示應正常。維護方法:
a、d項:目測;操作控制器的自檢機構,檢查裝置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的指示情況。 b項:切斷主電源,檢查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恢復主電源,檢查主
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
c項:操作控制器的手、自動控制轉換控制按鈕、鍵,檢查控制器的顯示情況。
6。11。2 系統元件
維護要求: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線管、集流管、安全洩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訊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系統元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鏽蝕,保護塗層應完好,銘牌和標誌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誌應完整。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1。3 儲存裝置
6。11。3。1 充裝量及充裝壓力
維護要求:
a)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液位計檢查,滅火劑損失 10 %時應及時補充;
以下為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