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在監獄是怎樣獲得減刑假釋的?

服刑人員從看守所轉到監獄後,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

減刑假釋

了,在入監隊集訓期間,肯定會向管理自己的組長討教減刑假釋的問題,一般集訓隊的警官也會在開會的時候向新入監的服刑人員講解目前的減刑假釋政策。

服刑人員在監獄是怎樣獲得減刑假釋的?

減刑假釋在監獄屬於

刑事獎勵

,關於服刑人員的考核獎懲,司法部裡有規定,省級監獄管理部門有規定,各監獄也有自己的規定,各個規範之間的規定常常不一樣,就全國來說可以說是千差萬別。

就減刑假釋來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

考核分

”了,司法部在2021年新發布了新的“

監獄計分考核罪犯工作規定(2021年10月1日施行)

”計分考核的內容包括:監管改造、教育和文化改造、勞動改造三個部分,每月基礎的總分為100分。

在監獄裡每個月如果都能拿到一百分,那就已經屬於是高分了,正常來說努力爭取減刑的服刑人員每個月的分數是可以拿到90分以上的,600分換一個表揚,一個表揚可以減刑三個月,兩年內最高可以減刑9個月,但是看實際的減刑假釋情況來說,兩年內能減滿9個月的是少之又少,大多減刑的時候多多少少都會卡掉半個月到幾個月之間,因為出去服刑人員本身的刑期外,還會存在“

財產刑

”也就是罰金跟違法所得,罰金跟違法所得的繳與不繳,是會影響到減刑的時間的,如果想要假釋的話,財產刑是必須履行完畢的。

服刑人員在監獄是怎樣獲得減刑假釋的?

雖然每個省份每個地區對於監獄服刑人員減刑假釋的具體實施細則不同,但是隻要服刑人員在監獄中積極改造,是肯定可能得到屬於TA的那份刑事獎勵的。

監獄對於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最終決定服刑人員減刑多少,是否可以假釋的,是人民法院,法院擁有最終的裁定權。

服刑人員在監獄是怎樣獲得減刑假釋的?

減刑假釋的流程通常是監獄各監區透過開會決定後上報減刑假釋人員的材料到監獄的刑法執行科,然後進行獄內的公示,公示期過了之後就會提請到人民法院對減刑假釋的案件進行審理,整個的過程通常是三個月,拿到法院的裁定後,一切就塵埃落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