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超過車票到站繼續旅行時如何辦?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旅行,我們稱之為越站。越站在實作題當中是最常見的題型,而且經常與其他事項混雜在一起,搞的同學們暈頭轉向。這都是大家對越站概念理解不深刻,對規章理解不透徹的原因。下面我們就一邊看著規章,一邊來解讀吧。

《客規》第三十八條:旅客在車票

到站前

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

旅客超過車票到站繼續旅行時如何辦?

看上圖:假設旅客買的是A——B的車票,旅客在B站到達前提出要去D站,那麼這種情況就叫做越站。如果旅客是在B站開出後,提出要去D站,則這種情況不叫越站。

越站後旅客相當於先花了A——B的錢,然後又花了B——D的錢,由於車票票價採取遞遠遞減的辦法計算。因此這樣花的錢數要大於旅客一次性將車票從A站買到D站所花的錢數。

《細則》第三十四條 旅客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旅行時,在列車有能力的情況下應予以辦理。辦理時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旅客同時提出變更座別、鋪別和越站時,應先辦理越站,後辦理變更,使用一張代用票,核收一次手續費。遇有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臥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站預留的臥鋪;

3.乘坐的迴轉車,途中需要甩車。

注意這一段話:

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假如旅客原票為A——-C,要求越站到D,而C——D間的距離為18千米,則客票、空調票按20千米算,加快票按100千米,臥鋪票按400千米算。不知道起碼里程是多少?看《價規》

《價規》第十二條 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運價的起碼里程為:客票20千米;空調票20千米;加快票100千米;臥鋪票400千米(特殊區段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二條

再看這段話:旅客同時提出變更座別、鋪別和越站時,應先辦理越站,後辦理變更。我舉個例子:

假如:旅客持A——C的票,B站前提出去D站,並從B站開始使用臥鋪。那麼我們就應按原票等級先補C——D,然後再補B——D的臥鋪。

今天講的是越站的理論,明天出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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