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可以租給別人使用嗎?警惕商標租賃陷阱

商標租給別人使用,法律上是允許的。租賃商標不論是出租商標還是商標租用,都屬於商標許可使用行為,除了租賃商標當事人雙方需要簽訂商標租用協議,還要到商標局進行商標許可備案以抵抗善意第三人。商標租用協議的備案手續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委託給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可以租給別人使用嗎?警惕商標租賃陷阱

商標租給別人使用可以是一場雙贏的合作,許可方通過出租商標獲取金錢收益、更因此增長品牌商標的知名度;被許可方藉助他人商標節省宣傳開支、能更快開啟市場進行生產銷售。因而商標租賃即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權中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利,合理運用可以使企業獲益良多。但是在享受商標租賃帶來的好處的同時也要警惕商標租賃陷阱。

商標出租應注意事項:

(1)合同約定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計算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免發生爭議。

(2)商標租賃合同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單方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程式和條件。最好也能明確解決糾紛期限合同的後續履行問題,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3)若允許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他人使用的,應該明確約定;否者,視為無再許可的權利。

(4)許可人轉讓被許可商標的不影響生效的許可合同的效力。

(5)獨佔或排他許可中,避免商標權人將其被註冊的與被許可商標近似的其他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損壞獨佔或排他被許可人的利益。

(6)若合同中約定了被許可的標識、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時間,若被許可人違反約定,如擅自改變標識,或者在範圍之外使用商標,在期限終止之後使用的,許可人既可以以違約為由追究被許可人的違約責任,也可以同時追究侵權責任。

(7)未註冊商標的許可,即申請中的商標的許可。權利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商標局不予備案。若是作為此類商標的被許可物件,則應充分了解該商標的具體情況,合理評估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