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的分類

一、爆炸極限的概念

可燃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遇明火而引起爆炸時的可燃氣體含量(體積分數)範圍稱為爆炸極限。當可燃氣體的含量減少到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時的含量(體積分數)時,稱為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當可燃氣體含量增加到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時的含量(體積分數)時,稱為爆炸上限。

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的分類

二、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分類的依據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8)的相關規定,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為甲類,爆炸下限不小於10%的氣體為乙類。由此可見,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的分類是根據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來確定的。

由於絕大多數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均小於10%,一旦裝置洩漏,在空氣中很容易達到爆炸濃度,所以將爆炸後下限小於10%的氣體劃分為甲類;少數氣體的爆炸下限大於10%,在空氣中較難達到爆炸濃度,所以將爆炸下限大於或等於10%的氣體劃分為乙類。但任何一種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不僅與其爆炸下限有關,而且與其爆炸極限範圍值、點火能量、混合氣體的相對溼度等有關,在實際設計時要加註意。

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的分類

常見幾種混合可燃氣體的爆炸極限範圍值:

天然氣:5-15%;

油田伴生氣:4。4-14。2%;

煉焦煤氣:4。5-35。6%;

高爐煤氣:46。6-76。4%

礦井氣:7。37-19。84%;

高壓氣化氣:5。4-46。6%;

液化石油氣:1。7-9。7;

液化石油氣:1。9-9。0%。

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的分類

三、影響可燃氣體爆炸極限的因素

1、容積尺寸:內徑小的容器,爆炸極限範圍變窄。

2、溫度:燃氣——空氣混合物的溫度升高,爆炸極限範圍將擴大。

3、壓力:高壓時,對碳氫化合物而言,隨壓力升高,爆炸極限範圍將擴大;而對CO,則相反,隨壓力升高,爆炸極限範圍將變窄。

4、惰性氣體:隨惰性氣體含量增加,下限和上限均將提高。

5、水分:水分對碳氫化合物的著火起抑制作用;而對CO的著火起促進作用。

6、氧氣:一般在氧氣中,燃氣的爆炸極限範圍將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