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公交車摔倒,斷了7根肋骨生活不能自理,女子:責任誰來擔

就在前幾天,邵女士乘坐公交車的時候。由於上車還沒有坐下來,這個時候司機一個急剎車。直接就把她摔倒了,而這一摔後果真是有點嚴重。當天下午,記者在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的急診室門口見到了邵女士。此時的邵女士行動非常困難,身上還帶著厚厚的護具。她告訴記者,自己就是在乘坐公交車的時候受的傷。據邵女士回憶,刷了卡之後就找座位,就要抓住扶手的時候司機來了一個急剎車。直接就把她甩到前門那個老弱病殘專座,那兒有一個槓。背部就直接就猛烈的撞擊那個鐵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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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120急救車將她送到了醫院,醫院為邵女士開具的診斷治療建議書上,被診斷為急性閉合性胸部損傷,右側多發肋骨骨折,右側創傷性血氣胸。肺挫傷,建議住院治療。邵女士目前行動困難,不能自理。尤其是臥床躺不下,特別疼。起來也起不來,使不上勁。就連上個廁所都費勁。而趙女士看來,自己的受傷和公交公司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覺得自從我刷卡的那一刻,安全就應該是交到了公交公司手上。因為上車這一刻就等於說簽訂了合同,應該是安全的把乘客送到目的地,覺得應該起到一個傳承保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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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當時的事情是怎麼發生的,公交司機為什麼會急剎車呢?為了瞭解具體情況,記者來到了太原公交。集團汽車一公司見到了當時的公交車駕駛員,當時這個師傅是從山西電視臺站附近出發,關門正常起步。邵女士當時可能是由於沒有坐下,有個社會車輛突然變道,為了其他乘客,為了避免發生更大的交通事故,當時就踩了急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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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起事故了造成車內有一乘客摔傷,駕駛員第一時間撥打了報警電話。同時了通知了車隊積極配合處理事故,交警到達現場以後,判定對方車輛負有全部責任。我們積極配合他聯絡了相關的保險公司,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以及對方的車主第一時間送達醫院。後來我們也也在與這個傷者溝通當中,隨後記者透過電話聯絡到了那輛突然變道的社會車輛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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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說當時我右轉了,。沒看到這後面公交車。公交車一個急剎車。在車上乘客一下就跌倒了。理賠手續正在走著,做檢查一共墊了8600。目前邵女士仍在醫院進行治療,保險公司的賠付手續也正在進行辦理。那麼在這起事件中,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誰應該為邵女士的受傷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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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涉及兩個法律關係,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間形成客運合同法律關係。公交公司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義務,根據民法典第832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乘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公交公司應當對該乘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該乘客的人身損害是由於第三人違章行車造成的,該乘客與違章行車的第三人之間形成侵權法律關係。因違章行車的第三人具有過錯,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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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乘客也可以要求違章行車的第三人進行賠償,但是乘客只能在合同法律關係和侵權法律關係中選擇其中之一。乘客要求公交公司和違章行車的第三人都進行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乘坐公交車車上會提示乘客儘快扶穩坐好,這我們聽得習以為常。但仔細想想的確實是有道理,公交車體積大,而且乘客多。那其他車輛應該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共同維護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