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怎麼算?一次搞清病假、醫療期、停工留薪

病假工資的計算一直都讓

HR特別頭疼,經常因為計算基數等引起和員工的糾紛,那員工的病假工資到底該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在於確定好病假工資的基數。一般來講可以按照三個原則確定工資基數:

1。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約定的勞動者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2。

勞動合同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協商確認,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

用人單位與員工無任何約定的,基數一般按照員工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

70%確定。

以上三個原則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工資怎麼算?一次搞清病假、醫療期、停工留薪

醫療期、病假與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及期限

病假:

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因工負傷,經醫生根據病情建議,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階段。原則上沒有時間的限制,是否批准一般取決於單位。

醫療期:

勞動者因患病或非

因工

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期期限並不是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權利,醫療期本身有一定的計算週期。

停工留薪期:

指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需要暫時停止工作接受

工傷醫療

的期限。一般不超過

12個月,經過勞動鑑定可適當延長。

醫療期與病假的區別

1。

醫療期和病假的概念差別

醫療期是一個

法律概念而病假是一個勝利概念。

2.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法律條件限制

員工患病或者非

因工

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單位不能依據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根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與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

3.醫療期是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而病假則更多是用人單位的管理

在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一般都需要請病假員工提供證明,並由單位行政審批。但醫療期不同,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相關限制。

4.醫療期與病假的工資待遇不用

01

醫療期工資待遇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02病假工資待遇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

21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員工長期泡病假該如何解決

個別員工如果惡意泡病假,企業還是能區別出來。一般可以完善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醫院核實查證等來避免員工產生此類問題。

5.醫療期滿後如何給員工調崗

根據

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換言之,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行使單方調崗權,不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