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股和資金股的比例

人力股和資金股的比例

人力和資金在股權的分配比例:若是一人出人力,一人出資金,股權分配比例按五五分比較合理;若是隻出人力,不出資金,而另一個人既出人力又出資金,則前者股權分配比例不能超過50%,可佔40%,後者可佔60%,這樣進行股權分配,相對來講比較合理。

人力股和資金股的分配根據出資比例,首先確定各自的資金股,再對人力股進行分配。

按照合夥人之間的出資比例來確定各自的資金股,最後確定人力股的比例。

但是由於資金股和人力股的比例實際上是會受到合夥人之間的工作分配和工資的影響,以及工作中所做出的工作價值實際上是不好衡量的,因此,在計算資金股和人力股的時候,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和干擾。

對於資金股跟人力股各佔50%的情況,我們一般需要做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對資金股和人力股各佔50%做一個切分。

2、對於資金股的部分,根據各自的出資額確定各自的股權分配比例。

3、確定各股東總的持股比例,然後用各個股東總的持股比例減去資金股,剩下的就是人力股。

人力股和資金股的比例

人力股和資金股的比例,並沒有具體的計算公式。因為資金股和人力股的比例,實際上會受到合夥人之間工作分配和工資的影響,工資比例雖然較好計算,但在工作中所作出的工作價值實際並不好衡量。在計算資金股和人力股時,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和干擾,因此,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人力股,是公司給員工的外在報酬的一種。工資、獎金、人力股都是外在報酬;榮譽感、認同感、成就感、自主決策機會等屬於內在報酬。按馬斯洛的需求理論,人才的較低需求主要是外在報酬較易滿足,而自我實現、自我發展這種較高層次的需求不易滿足。

資金股,是保持資金已經流入呈現的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人力股和資金股的比例

人力股怎麼算

確定人力價值股權佔總股權的比例

就是說,你們合夥了,同時大家同意人的價值投入也應該計算股權,但是大家首先要達成一個共識,資金投入佔總股權多少?人力投入佔總股權多少?資源投入佔總股權多少?大家首先要對這個問題達成一致。

假如兩個人合夥創業,他們就是兩種資源投入,一是資金投入,二是人力投入,他們兩者之間構成的比例怎麼分配才合理?

決定人力價值佔總股權的比例一般應該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行業企業的屬性

高科技企業,比如在軟體開發、設計等等企業機構中人力的價值就很重要,人力價值股權佔比就應該比較高。

有的合夥創業的電腦公司,比如計算機公司、軟體開發公司、設計公司……計算總股權的時候,人力的股權比例佔比達到70%——80%。

一般來講,像這樣的人力價值貢獻較大的企業,人力的佔比都比較高,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諮詢公司、律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等,人力的價值佔比也較高。

教育行業一般都次之,人力資本的佔比一般都不會高於50%。

2、 同行業企業機構的水平

可以參考同行的,與自己的企業機構經營內容一樣,模式一樣,規模大小差不多的其他公司機構的做法,看看其他公司機構是按照什麼樣的股權比例計算他們的人力價值股份股權的,比例是如何設定的。

如果你的公司機構在國內沒有參考的,就參考國外的同類公司的做法,制定出自己的人力股權比例。

教育科技公司可以參考國內同行的做法,也可以參考國外的同類公司的做法。

據我所知,很多的國內高科技公司的期權比例的設定、期權池的比例、股權激勵的設定、人力價值佔總股權的比例都參考國外公司的做法。

3、 人力價值大小的因素

一般來講,如果未來這個人對公司機構的發展預期貢獻較大,相應的人力價值股權比例就應該較大,佔總股權的人力股權部分就較大。

例如,一個在學而思、新東方當過校長的,有十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人和你合夥,這個時候人力價值股權佔總股權的比例就應該高於比一個只在一個三四線城市小機構幹過校長的人的股權比例。

有能力經驗的人力股權佔總股權的比例就應該大,這個應該是很好理解的,因為一個很有能力的,有過成功管理經驗的管理者或者老師,有的有很好的口碑能帶來流量,他將來的貢獻也會很大,那麼這個時候,人力股權部分就應該佔有較大的股權。

人力股和資金股的比例

資金入股佔有比例怎麼算

資金所佔股份的百分比=自己資金/公司總資金*100%。股份的設質是指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質押,設定質權。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的除外。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分配問題

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與其他資產一樣應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權力。技術投資是一種無形資產的投資,技術股份的股權和其他資產股份的股權一樣按照股份的多少來決定,技術股份佔股權比例不應有限定。

技術投資和資金投資合作開發新產品,兩者的風險不同,資金投資的風險較技術投資風險更大。技術股和資金股股權不管各佔多少比例,不應完全套用股份制的管理規定,控股權應由風險相對較大、以資金投入為主的投資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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