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走私案,李小梅律師淺談其常見的幾點問題

成品油走私案,李小梅律師淺談其常見的幾點問題

一、案情簡介

檢察機關指控:

2021年12月,被告人張某受他人僱傭,擔任管事和船長,夥同另外兩名船員駕駛一艘“三無”船舶從A碼頭出發前往B海域,從僱主指定的大型走私船舶處過駁走私柴油後返航,行駛至國內某海域被當場抓獲,涉嫌偷逃稅款約人民幣56萬元。

二、走私刑事辯護律師李小梅

對於成品油走私案,一般有以下常見的幾個問題:

(一)當事人的走私主觀故意如何認定?

關於這一問題,首先要回到

2002年的139號文,走私主觀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從事的行為是走私行為。那麼具體在成品油走私案中,其走私主觀故意該如何認定的?一般來說,如果存在以下幾種行為,就會被認定為具有走私的主觀故意:

1使用“三無”船舶、虛假船名船舶、非法改裝的船舶,或者使用虛假號牌車輛、非法改裝、偽裝的車輛的;

2虛假記錄船舶航海日誌、輪機日誌,進出港未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申報的;

3故意關閉或者刪除船載AIS系統、GPS及其他導航系統儲存資料,銷燬手機儲存資料,或者銷燬成品油交易、運輸單證的;

4在明顯不合理的隱蔽時間、偏僻地點過駁成品油的;

5使用無實名登記或者無法定位的手機卡、衛星電話卡等通訊工具的;

6使用暗號、信物進行聯絡、接頭的;

7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同類商品國內合規市場同期價格水平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的;

8使用控制的他人名下銀行賬戶收付成品油交易款項的;

9逃避、抗拒執法機關檢查,或者事前制定逃避執法機關檢查預案的。

(二)涉案數量該如何認定?

在之前的很多文章中,筆者已經跟大家詳細闡述過在走私案件中涉案數量認定的重要性,那在成品油走私案中,尤其是關於沒有查到現貨的部分,其涉案數量該如何認定呢?一般來說,辦案機關會綜合其他在案證據綜合認定走私成品油的種類和數量,例如賬本、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

(三)涉案貨物的稅率如何適用?

在計核偷逃稅款時,稅率是影響稅款計核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準確適用稅率是非常重要的。在成品油走私案中,如果最終查獲涉案的成品油是來自於中國與其有協定稅率的國家或地區,那計核偷逃稅款時是否要適用協定稅率呢?那根據目前我們國家的規定,這種情況是不能適用相應的優惠協定稅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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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梅律師 專注海關法律服務 走私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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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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