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喜歡吃發麵饅頭的壹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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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吱

王一博[娛樂影響力人物榜✨第49名]

算是和發麵饅頭這個詞牢牢綁起來了。

事情起源於一張真假未知的圖片,圖片是一份侵權投訴通知函,是浙江億維律師事務所受王一博委託進行維權。維權原因是,晉江原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晉江論壇平臺上,有使用者釋出與王一博相關的侵權資訊,對王一博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了嚴重困擾,且此類資訊的傳播已經嚴重侵害王一博的名譽權、肖像權等合法權益,要求晉江儘快刪除這些帖子。

這份通知函末尾還貼心地附上了侵權連結。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這些帖子大部分是在吐槽王一博之前參加香奈兒時尚活動時的造型問題,大部分內容看起來還是有些刺眼的,比如:

搜發麵饅頭形容今天的王一博,爆笑了。

王一博醜出新高度,貴氣全無。

王一博一直醜啊,幹嘛怪舉鐵?

但要說網友惡意抹黑之類,似乎也算不上,畢竟王一博當天造型和狀態確實有些拉胯。靜態圖長下面這樣,身材五五分,臉也有些圓潤,加上怪里怪氣的服裝,整個人看起來確實和時尚不太沾邊。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為排除惡意截圖嫌疑,再看看動圖。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怎麼說呢,醜是肯定不算醜,畢竟高畫質鏡頭下這狀態已經遠超平均水平了,但和以前的王一博比起來,確實差了許多。《陳情令》爆火的那段時間,王一博的神圖鋪天蓋地,多少人手機裡都存有可愛耶啵的圖。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原本吐槽明星發麵饅頭不是什麼稀奇事兒,但這份侵權投訴通知函一出,網友瞬間炸鍋了。各種吐槽輪番上陣:“明星的顏值是不能說了嗎?”“這麼玻璃心做什麼明星,回去種田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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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人照著王一博參加活動的造型,畫了幅畫。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圖源微博

豆瓣上也出現了相關帖子,但詭異的是,這篇帖子很快就被投訴“侵犯名譽權”,被豆瓣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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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持不同意見: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沒有隻許你詆譭辱罵,不許別人反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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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番鬧騰下來,結果就是,本來沒幾個人知道的事兒,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原本說發麵饅頭能聯想到好些個明星,現在條件反射,腦子裡只剩下王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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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發麵饅頭是怎麼和明星顏值聯絡到一起的?

說明星發麵饅頭,算侵犯名譽權嗎?

腫脹、扁圓

發麵饅頭臉兩大特徵

發麵饅頭原本是飯圈用語,指一個人像發了的面一樣,腫脹、扁圓。

要理解發面饅頭臉的特點,得先了解一下發面。

所謂發麵,指的是採用老面發酵、酵母發酵、化學發酵等方式,在一定的溫度、溼度下,讓酵母在麵糰內部有氧的環境下,將澱粉轉化為糖,此時酵母會釋放出二氧化碳,麵糰會因此膨大、鬆軟。

簡單地說,把麵糰扯開,裡面有蜂窩狀小孔的就是發麵,沒有的就是死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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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引出了發麵饅頭臉的第一大特徵:

腫脹。

隨著腫脹而來的,就是不自然。

需要注意的是,腫脹不完全等於胖。首先,腫脹很多時候是對比出來的;其次,胖也可以是自然的、靈動的,但腫脹大多是僵硬的,有明顯的不自然感。賈玲不算瘦,但很少有人會說她是發麵饅頭臉,因為她的臉非常自然,小表情一套一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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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被說發麵饅頭的王一博,平心而論,這樣的臉不算胖,但和他以前的狀態相比,確實腫,臉部輪廓的線條几乎消失不見。換言之,如果王一博從始至終都這麼圓潤,那問題可能還沒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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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歆藝也被吐槽過發麵饅頭。彼時的她雖然五官還是美的,但在多肉臉的襯托下,立體度也下降了幾分,腫脹的臉部更導致她有點笑不開的感覺。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對比一下《武林外傳》中的她,乾淨利落的下頜線,五官明顯、乾脆,英氣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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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腫脹,再來說說扁圓。圓臉沒毛病,有問題的是因為腫脹,而又圓又平的臉。

趙麗穎[娛樂影響力人物榜✨第61名]

就是圓臉,但她的面部起伏非常到位,五官立體,鼻子更是優越,即使是圓臉,也能颯爽英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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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脹的威力是無窮的,即使一個人原本並不是圓臉,過多的脂肪or填充物,也會使其輪廓發生變化,當面部多餘的肉淹沒了五官,掩埋了曾經的線條,被說顏值下跌也是難免。

至於為什麼會臉部腫脹,可能是真的極速發胖,也可能是填充過度。發胖還好,減肥減下來就行,但填充過度,就只能等著填充物慢慢被吸收。

乖點,把錢放口袋裡吧。

是單純評論還是侵權

詞性界定很重要

那麼,說明星發麵饅頭臉,算侵權嗎?

此次牽涉到的有肖像權、名譽權,我們重點來說說這兩個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肖像權和名譽權有詳細論述,具體內容如下。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在晉江論壇發帖評論王一博的顏值,明顯不屬於第一千零二十條裡規定的五種情況,但是,發帖者是否故意醜化王一博,很難說。

作為公眾人物,王一博出席香奈兒活動是應當接受被拍照的。如果這些照片被網友惡意p圖,然後發在網上,並嘲笑他發麵饅頭,那確實是侵犯了肖像權,但如果沒有惡意p圖,則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也就是說,界定是否侵犯肖像權的重點在於,這些圖是不是被惡意p過的。

說到這裡,前面那位比著王一博照片畫畫的同學,注意一下,故意把人家畫得太醜是侵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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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名譽權。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這裡的關鍵在於,說一個確實略有發胖的明星發麵饅頭,算不算侮辱、誹謗。首先說誹謗。誹謗的重點在於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因此王一博發麵饅頭事件說誹謗,有點牽強。

但侮辱就不同了。現漢對侮辱一詞的解釋為,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到損害,蒙受恥辱。顯而易見,狐狸精、騷浪賤、金針菇等詞算侮辱,但發麵饅頭……存在爭議。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換位思考,惡意評價他人外貌確實會給對方造成傷害,無論明星還是素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不管是出於道德,還是出於法律,好話多說,惡語不言,即使是調侃,也要三思而行。

同時,更希望大家是因為一個人的業務能力、敬業精神等粉上一個人。對於明星來說,以色事人者,色衰則愛馳,出眾的相貌配合實力才是王炸,有內涵、有實力,方得長久。

說王一博像發麵饅頭算侵權?

最後,來個小調查,你覺得評價一個人長得像發麵饅頭算侮辱嗎?

參考資料